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终极价值初探
发布时间:2020-04-06 13:09
【摘要】:法律文化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态度、价值取向和行为模式等以意识形态存在的文化综合体,它所表现出来的是群体主观上的某种心理倾向。法律文化价值是法律文化的重要要素,而法律文化终极价值则是法律文化发展的最高指向和最终归宿。法律文化终极价值在法的运作中居于首要地位,它规约着人们的法律心态和行为模式,决定着法律文化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现实的反映着社会发展的现状及未来,并最终推动整个国家的进步。 中国在经历了一个半世纪的法制现代化历程之后,中国社会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社会正朝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奋进,自由、正义、以人为本等已成为现代法治的价值原则和基础。但是从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状况来看,自由、正义的法律文化价值尚未真正深入到社会机体中,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状态还未真正实现。究其原因,法治作为一种源于西方的生活状态和法治秩序,其形成与完善之根本在于要有根植于中国特有的民族文化传统,要有人们对法律的普遍服从。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法治进程而言,只有培育和构筑法治的精神根基,培育理性的价值导向,法治才会在中国大地生根发展。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党的十七大再次重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时代主题。和谐作为中国传统社会中最具生命力的规范体系在当代重新提出,为我们探究法律文化终极价值指明了方向。本文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应当立足国情,不断挖掘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以和谐价值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监督的全过程,并且以和谐理念统领法律文化价值系统,构建以和谐为终极价值的新型法律文化,优化法治发展的文化环境,从根本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0.0
本文编号:2616553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0.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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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16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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