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律接受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31 17:52
【摘要】: 当代中国走向法治的社会实践以国家主导的渐进性发展为其显要特征。从为实现中国社会的转型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的角度来看,在一定时期内,这种法治实践模式有其积极意义。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实践的推进,全球化的世界整体变迁、市场化的经济运作模式、工业化及其导致的城市化进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展等诸多因素的合力作用使得中国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成员的利益分化和社会分层日益显明,人们的利益取向和价值观念呈现出更加多元和开放的态势。由此,既有的“自上而下”法治模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社会成员的法律认同危机。秩序建构(法)的合法性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形势的发展内在地要求我们转换看待法治的立场,即从受众(社会成员)的立场、从实现国家与公民社会良性互动的角度来对待中国的法治建设。从根本上说,法治的良性运行赖于社会成员对现行法律的接受。社会成员的法律接受过程集中体现为社会个体形成积极(正向)法律态度的社会心理过程。法律态度是人们对于法律(包括静态和动态含义)的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形成的总体评价。积极(正向)的法律态度的形成与发展同社会情境的优化有着紧密的关联。这需要我们改良法律运行环节、改革法学教育模式、转变普法的理念和路径,为实现国家、社会和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创造合宜的观念和制度条件。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0.0
本文编号:2690237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D920.0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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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9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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