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程序正义理论”的法理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1 00:38
【摘要】: 公平正义是罗尔斯思想的核心,也是其程序理论的基础。“公平正义观是对自然法正义观的发展”,它表明自然法从“无为”,即自然正义、上帝正义,到“有为”,即社会正义、公平正义,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跨越,更好地满足了社会发展的要求。毋庸讳言,就中国目前的法治状况而言,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中的合理内容正是中国法治建设所欠缺的。程序正义,作为他的正义理念中的核心内容,无疑有助于解决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中的某些痼疾。从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的视域法理解读程序正义,不仅赋予程序正义更多人性光辉,而且在人与法的视界融合中,以人观法,法以人本,法不再脱离人的生活世界,法永远服务于人关怀于人,是人生活意义彰显的保障,是人生存于世的秩序前提。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就好似为程序倾向而特设的。他认为公正的法治秩序是正义的基本要求,而法治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当过程,正义过程主要通过程序来体现。 本论文力图通过存在论这个言说视角,采用现象学的方法试图论证罗尔斯程序正义理论在中国宪政建设中的重要指导作用,从历史的维度、时代的维度和现实的维度阐述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解读罗尔斯的“程序正义”理论,旨在从理论上为当前中国程序建设找到出发点,而且在程序的执行中找到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快我国程序正义之路的进程,加快我国的法治建设。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09
本文编号:2690698
【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0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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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9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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