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波斯纳财富最大化理论研究

发布时间:2020-07-20 14:30
【摘要】:波斯纳是20世纪最杰出的法经济学家之一,他的一生都致力于法经济学问题的研究。波斯纳在继承科斯“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发展其财富最大化理论,不仅引起了研究方法的改变,而且对学界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他所写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将法律的经济分析的方法适用到法律的各个领域,引发了很多的巨大的讨论,招致了很多的批判,但是与此同时也使法经济学的方法得到广泛的应用。波斯纳对财富最大化理论的论述采用了多个维度,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更具有先进性。但是波斯纳对财富、效率的片面性的追求也是现实存在的,显得不那么容易被法学界所接受。对波斯纳理论的评价呈现两极的特点,但是我认为争论理论的“优越性”太过于绝对,最重要的是认识问题,通过阅读波斯纳对该理论的论述可以获取一种分析法律问题的新角度和方法。同时财富最大化理论也是动态发展的,在很多学者的批判之下,间接地促进了法律经济分析方法的研究和理论的不断修正。本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波斯纳财富最大化理论的渊源。渊源是最大化理论形成的历史和理论背景,是论述的基础。财富最大化的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制度经济学,在芝加哥学派的努力下进一步发展。而波斯纳是芝加哥学派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同时贝克尔和科斯对他影响最大。在财富最大化理论形成的初期,遭至了与功利主义相同的批判。为了与功利主义做出区分,他主要的方式是加强对“财富”、“效率”、“市场”的论述,目的是为了构建财富最大化理论的伦理学基础。第二部分,财富最大化理论的完善。财富最大化理论以古典经济学为依托,波斯纳引入了行为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在行为经济学与法经济学的碰撞之下,波斯纳主要从“理性预设和自利性”、“效用最大化”、“稳定偏好”、“充分的信息处理能力”四个维度,完善和发展了财富最大化理论。第三部分,论述了在财富最大化理论的角度之下波斯纳对法律解释的理解。该部分涉及到波斯纳对法律客观性的结构以及对于法律解释的运用问题。波斯纳提出了要用科学的方法去进行法律解释,要“超越法律”,要“祛魅”。在论述到法律解释时,波斯纳提到成文法和普通法的区别。在“超越法律”中,提出了“向前看”与“向后看”的方法,即采用财富最大化的理论将公平、正义等抽象量化为具体的“财富”。在“祛魅”中提到了“借助科学的方法解决道德的两难问题”。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D90-059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熊秉元;;波斯纳的锯子[J];读书;2014年09期

2 黄光顺;;“波斯纳定理”的道德缺陷[J];伦理学研究;2014年04期

3 乔岳;熊秉元;;望远镜里的法经济学:理论架构和分析工具[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04期

4 喻中;;波斯纳法律经济学的理论逻辑[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02期

5 谢晖;;论诸法学流派对法律方法的理论支援[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02期

6 桑本谦;;草率的言论和粗暴的批评:从“7·16微博事件”看法学研究的教条化[J];法学评论;2014年01期

7 柯岚;;罗纳德·科斯的法律经济学——兼谈理查德·波斯纳与非其所愿的中国法律实用主义[J];东方法学;2013年03期

8 丛中笑;;法与经济之学: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J];当代法学;2011年02期

9 蔡晋;;波斯纳的法经济学运动及其他——兼谈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法制基础[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10年05期

10 桑本谦;;疑案判决的经济学原则分析[J];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04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6条

1 姜佳伟;国家干预经济行为的分析[D];吉林大学;2013年

2 陈长明;波斯纳“财富最大化”理论对我国的启示[D];西南大学;2012年

3 苏炳林;法律的经济学分析之基石:波斯纳的财富最大化理论[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4 王妤;评析波斯纳财富最大化理论[D];重庆大学;2009年

5 王烨;波斯纳的“财富最大化”理论述评[D];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

6 王斌;论波斯纳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基础[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76357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276357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b98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