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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法对法律合法性缺陷外部救济之范围

发布时间:2021-02-01 01:08
  法律的合法性缺陷大体可分为四种情形,即法律意义倒错、法律意义空缺、法律意义冲突和法律意义模糊。四种情形在实践中会导致调整不安、调整不到、调整不能和调整不定四类妨害法律秩序形成的情形。对此,司法既可以采取内部救济(内部证成)方式也可以采取外部救济(外部证成)方式,其中外部救济在资源上讲就是民间法的救济。民间法对法律合法性缺陷的具体救济,因法律合法性缺陷本身的表现形式而各异。无论价值衡量、法律发现、利益衡量、事实替代还是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都可能把外部视角(民间法)代入法律合法性缺陷的救济中。 

【文章来源】: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4)CSSCI

【文章页数】:22 页

【文章目录】:
一、民间法对法律调整不安/意义(价值)倒错之救济
    (一)法律意义(价值)倒错的含义即法律调整不安
    (二)法律价值出现倒错后如何处理
    (三)民间法何以作为法律价值倒错的救济方式
        1.因为民间法的价值缺陷导致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2.因为国家法与民间法各自的价值缺陷导致两者的冲突
        3.因为国家法的价值倒错导致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
二、民间法对法律调整不到/意义空缺之救济
    (一)法律漏洞的含义、因由及法律调整不到
    (二)民间法作为法律漏洞救济资源的性质:国家的还是民间的
    (三)内部救济穷尽:民间法救济法律漏洞的一般原则
三、民间法对法律调整不能/意义冲突之救济
    (一)法律意义冲突的含义、类型及法律调整不能
    (二)法律意义内部冲突的民间法救济
    (三)法律意义外部冲突的民间法救济
四、民间法对法律调整不定/意义模糊之救济
    (一)法律意义模糊的含义及法律调整不定
        1.法律概念之意义模糊
        2.法律规则之意义模糊
        3.法律原则之意义模糊
    (二)法律意义模糊的外部(民间法)释明
        1.常识解释———以民间法作为补强法律意义之参照
        2.事实解释———以民间法作为释明法律意义之参照
    (三)法律意义模糊的外部(民间法)推理(论证)
        1.常识推理与习惯裁断
        2.生活论辩与妥协共识



本文编号:30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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