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并存与交融:中国法治秩序的实现
发布时间:2021-03-01 14:57
我国学术界对法治秩序实现模式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政府推进型的法治模式和社会演进型的法治模式。在外部压力和内部危机的情况下,我国走上了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实现道路。这虽然加快了我国的法治进程,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同时也伴随了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固有的局限性:高效的政府和权力制约之间的矛盾、法治建构的主观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性的冲突、法治主体模糊以及政府动力不足和不合理的价值偏好的影响等等。法律多元理论提供了研究中国法治问题的新视角。我国事实上存在国家法与民间法并存和冲突的现象,但是在现有的条件下两者是可以互动和交融的。在社会中自发生成的民间法具有地域性、自发性、内控性和模糊性的特点,它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民间法是国家法的基础,是国家法的来源。民间法可以弥补国家法的缺陷。国家法可以吸纳民间法的有益成分。调解机制为国家法与民间法提供了沟通的渠道。中国的法治秩序不是仅仅依靠政府的推动就可以实现的,不能仅仅重视国家立法,还需要充分发挥民间法治资源的优势,法治建设既要重视以国家为动力的国家法的建构,又不可忽视对以社会为基础的民间法的尊重。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法治秩序的涵义及其实现模式
一、法治秩序的涵义
二、两种法治秩序实现模式之比较
(一) 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
(二) 社会演进型法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
三、研究范式的转换:法律多元理论
第二章 民间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与国家法的现实关系考察
一、法律多元理论下的民间法界定
(一) 民间法的涵义
(二) 民间法的特征
二、民间法存在之必然性与合理性分析
三、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现实关系考察
(一)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并存
(二)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第三章 中国法治秩序对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双重依赖
一、中国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的局限性
(一) 高效的政府与权力制约之矛盾
(二) 法治建构的主观性与社会生活的客观性之冲突
(三) “政府法治主体”与“民众法治主体”之两分
二、国家法与民间法在法治实践中的互动与交融
三、以国家为动力的国家法之建构
(一) 国家:法治建构的推进器
(二) 面向社会的国家法之完善
四、以社会为基础的民间法之尊重
(一) 社会自我秩序化功能与法治建构
(二) 民间法:社会自我调控的主要手段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间法与国家法关系纬度探究——兼论中国法治建设进路[J]. 任立华,权晶晶.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2)
[2]试析民间法的法理依据和社会基础——从民间法理论衍生和成长视角的分析[J]. 华热·多杰.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1)
[3]社会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J]. 严存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6(05)
[4]民间法发展散论[J]. 张翀.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3)
[5]当代中国法治理念的内在悖论[J]. 叶传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6(01)
[6]中国民间法研究学术报告(2002-2005年)[J]. 李学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1)
[7]哈耶克政治制度理论研究:关于自发秩序理论下普通法法治国建构路径之探讨——兼评《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J]. 储殷.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05)
[8]千叶正士的法律多元观及中国的法律多元问题[J]. 李理.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2)
[9]国家法与民间法互动之反思[J]. 于语和,戚阳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1)
[10]中国法治秩序建构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以日常生活批判理论为视角[J]. 史广全. 法学论坛. 2005(01)
本文编号:3057644
【文章来源】:南京师范大学江苏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法治秩序的涵义及其实现模式
一、法治秩序的涵义
二、两种法治秩序实现模式之比较
(一) 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
(二) 社会演进型法治模式的理论与实践
三、研究范式的转换:法律多元理论
第二章 民间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与国家法的现实关系考察
一、法律多元理论下的民间法界定
(一) 民间法的涵义
(二) 民间法的特征
二、民间法存在之必然性与合理性分析
三、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现实关系考察
(一)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并存
(二)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冲突
第三章 中国法治秩序对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双重依赖
一、中国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的局限性
(一) 高效的政府与权力制约之矛盾
(二) 法治建构的主观性与社会生活的客观性之冲突
(三) “政府法治主体”与“民众法治主体”之两分
二、国家法与民间法在法治实践中的互动与交融
三、以国家为动力的国家法之建构
(一) 国家:法治建构的推进器
(二) 面向社会的国家法之完善
四、以社会为基础的民间法之尊重
(一) 社会自我秩序化功能与法治建构
(二) 民间法:社会自我调控的主要手段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间法与国家法关系纬度探究——兼论中国法治建设进路[J]. 任立华,权晶晶.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2)
[2]试析民间法的法理依据和社会基础——从民间法理论衍生和成长视角的分析[J]. 华热·多杰.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1)
[3]社会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J]. 严存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06(05)
[4]民间法发展散论[J]. 张翀.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3)
[5]当代中国法治理念的内在悖论[J]. 叶传星.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6(01)
[6]中国民间法研究学术报告(2002-2005年)[J]. 李学兰.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1)
[7]哈耶克政治制度理论研究:关于自发秩序理论下普通法法治国建构路径之探讨——兼评《规则·秩序·无知——关于哈耶克自由主义的研究》[J]. 储殷.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05)
[8]千叶正士的法律多元观及中国的法律多元问题[J]. 李理.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02)
[9]国家法与民间法互动之反思[J]. 于语和,戚阳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01)
[10]中国法治秩序建构理论的反思与重构——以日常生活批判理论为视角[J]. 史广全. 法学论坛. 2005(01)
本文编号:3057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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