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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中的情理和法理分析

发布时间:2021-04-24 17:25
  情理和法理一直都是法治思维中的重要内容,传统法治思维坚持法不容情,不仅使情法处在对立位置,还制约了法治发展。在新时代,必须打破法不容情这一传统思维定势,让情理和法理协同发展,这样既能丰富法治思维内涵,还能推进法治体系的建设,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科学立法:立法时蕴含情理
二、严格执法:执法时情与法相融合
三、保证司法:法理与情理实现协同发展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情理法的冲突与融合[J]. 黄艳.  学术论坛. 2019(05)
[2]违法信访的社会心态解析与情理法融合治理[J]. 邹东升,陈思诗.  行政论坛. 2019(04)
[3]法治是被定义的生活——关于法治逻辑的意义探寻[J]. 陈金钊.  探索与争鸣. 2019(07)
[4]刑法解释当重视法理思维的运用[J]. 姜涛,柏雪淳.  学术界. 2019(05)
[5]浅析法律与情理的冲突解决——关于深圳“鹦鹉案”的思考[J]. 马瑞琳.  法制博览. 2018(19)
[6]法治行政文化视域下公职人员法治思维研究[J]. 曾俊森.  湖湘论坛. 2017(02)
[7]法治思维中的情理和法理[J]. 谢晖.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5(09)



本文编号:315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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