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何以不自然?——菲尼斯自然法理论批判
发布时间:2021-06-17 21:59
由于走不出事实与价值的迷宫,菲尼斯想在20世纪重振自然法的努力陷入了难以自拔的理论困境。他不仅将工具性的实践理性等同于目的性的道德价值,而且还把某种特定的规范性信仰说成是对于所有人都适用的普遍行为原则,结果暴露了西方自然法理论其实并不自然的致命伤。
【文章来源】:南京社会科学.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重振基础的先天不足
二、实践理性与道德价值
三、信仰上帝的“自然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需要概念在人生哲学中的原点意义[J]. 刘清平. 天津社会科学. 2019(01)
[2]“理性”何以“实践”?——康德实践哲学的深度悖论[J]. 刘清平. 南京社会科学. 2017(04)
[3]菲尼斯新古典自然法理论的渊源[J]. 田夫.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3(04)
本文编号:3235999
【文章来源】:南京社会科学.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重振基础的先天不足
二、实践理性与道德价值
三、信仰上帝的“自然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需要概念在人生哲学中的原点意义[J]. 刘清平. 天津社会科学. 2019(01)
[2]“理性”何以“实践”?——康德实践哲学的深度悖论[J]. 刘清平. 南京社会科学. 2017(04)
[3]菲尼斯新古典自然法理论的渊源[J]. 田夫.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3(04)
本文编号:323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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