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30 22:50
本文以立法权为题域,分析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必要性、可行性,并提出促进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权法治化的制度化措施。论文在分析我国目前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现状之后提出,在我国实现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法治化是非常必要的,具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同时,论文指出,立法权与主权是不同的,立法权与制宪权也是不同的,不能因为主权和制宪权具有不可分性而因此主张立法权也是不可分的。对于中央与地方的立法分权,论文提出应该以“地方性事务”作为法治化开端,从内在界限——“地方性事务”着手,区分中央立法权与地方立法权之间的范围界限。同时,论文认为,在外部表现上,应以“不抵触”作为处理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的标准。就核心论旨而言,本文的深层意义在于为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立法分权提供一个思路,即在坚持合宪性原则和法制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扩大地方立法机关对地方性事务的立法权,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机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中央立法机关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制定涉及国家主权、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犯罪和刑罚等事项的法律上,同时,对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进行法制监督。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37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论题的确定
第二节 地方立法权理论的研究现状
第三节 论文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节 洛阳玉米种子纠纷案引发的思考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文本分析
一、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文本规定
二、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文本解读
第三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实践考察
一、地方立法越权、争权和弃权
二、地方立法先行和重复、照搬
三、地方国家机关内部立法权力不均衡
四、立法主体多元化,地方立法之间差异较大
五、地方立法呈膨胀化趋势发展
第四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功能
一、根本前提:永恒的国情差异
二、功能之一:收因地制宜之效
三、功能之二:缩短立法者与民众的差距
四、功能之三:工作负担的合理分配
第三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宪政逻辑
第一节 立法权解析
一、西方思想家的立法权观点
二、我国学者的立法权观点
第二节 立法权与主权、制宪权
一、立法权与主权
二、立法权与制宪权
第三节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与立法分权
一、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根本区别
二、“双元主权”与“一元主权”
三、单一制与联邦制的优劣之分
四、单一制国家地方立法权的来源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比较研究
第一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制约因素
一、国家形式
二、经济结构
三、民族关系
四、历史传统
五、地理环境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模式
一、中央集权模式
二、集权为主、分权为次模式
三、分权为主、集权为次的模式
四、中央与地方均权模式
五、地方分权模式
第三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方式
一、概括式
二、列举式
三、混合式
第四节 西方国家纵向立法分权的启示
一、客观、灵活地对待国家结构形式与立法权的关系
二、尊重地方政府对地方性事务的立法权
三、事务范围清楚,较少产生权限争议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优化配置
第一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基本原则
一、合宪性原则
二、法制统一原则
三、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制度化措施
一、明确中央层级内部的立法权划分
二、明确地方层级内部的立法权划分
三、协调地方先行立法权与中央立法权之间的关系
四、预防地方立法的重复和照搬
五、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地方立法的膨胀发展
第三节 地方专属立法权
一、对“地方不能享有专属立法权”的回应
二、规定地方专属立法权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综合采用事务“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度”标准
四、确定地方专属立法权的可操作步骤
第六章 地方立法权的范围
第一节 地方立法权的内在界限:地方性事务
一、“地方性事务”概念的提出
二、“地方性事务”的涵义
三、对我国“地方性事务”范围的检讨
四、全国性事务抑或地方性事务?——三个判断标准
五、初步结论:我国地方性事务的可能范围
第二节 地方立法权的外在界限:不抵触原则
一、不抵触原则的涵义
二、对我国现有不抵触标准的检讨
三、日本法律先占理论的启示
四、我国地方立法不抵触标准的建构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论文摘要
Abstract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分权原则的确立与嬗变——以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分析视角[J]. 王欢,卢护锋. 人大研究. 2007(04)
[2]结合地方立法实际对不抵触问题的思考[J]. 姚明伟. 人大研究. 2007(02)
[3]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央—地方关系新论——理论、现实与政策[J]. 杨光斌. 学海. 2007(01)
[4]关于地方立法空间的分析[J]. 崔立文. 人大研究. 2006(11)
[5]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J]. 焦科龙.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3)
[6]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J]. 张文显. 中国法学. 2006(01)
[7]立法权的内在限制——一种法律和立法二元划分的进路[J]. 马新福,汤善鹏.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01)
[8]和谐社会的公法建构[J]. 罗豪才,宋功德. 中国法学. 2004(06)
[9]试论制宪权理论的起源及历史发展[J]. 杨临宏. 思想战线. 2004(06)
[10]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司法调节[J]. 刘海波. 法学研究. 2004(05)
本文编号:3312270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237 页
【学位级别】:博士
【文章目录】:
内容提要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论题的确定
第二节 地方立法权理论的研究现状
第三节 论文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节 洛阳玉米种子纠纷案引发的思考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文本分析
一、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文本规定
二、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文本解读
第三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实践考察
一、地方立法越权、争权和弃权
二、地方立法先行和重复、照搬
三、地方国家机关内部立法权力不均衡
四、立法主体多元化,地方立法之间差异较大
五、地方立法呈膨胀化趋势发展
第四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功能
一、根本前提:永恒的国情差异
二、功能之一:收因地制宜之效
三、功能之二:缩短立法者与民众的差距
四、功能之三:工作负担的合理分配
第三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宪政逻辑
第一节 立法权解析
一、西方思想家的立法权观点
二、我国学者的立法权观点
第二节 立法权与主权、制宪权
一、立法权与主权
二、立法权与制宪权
第三节 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与立法分权
一、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根本区别
二、“双元主权”与“一元主权”
三、单一制与联邦制的优劣之分
四、单一制国家地方立法权的来源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比较研究
第一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制约因素
一、国家形式
二、经济结构
三、民族关系
四、历史传统
五、地理环境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模式
一、中央集权模式
二、集权为主、分权为次模式
三、分权为主、集权为次的模式
四、中央与地方均权模式
五、地方分权模式
第三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方式
一、概括式
二、列举式
三、混合式
第四节 西方国家纵向立法分权的启示
一、客观、灵活地对待国家结构形式与立法权的关系
二、尊重地方政府对地方性事务的立法权
三、事务范围清楚,较少产生权限争议
第五章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优化配置
第一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基本原则
一、合宪性原则
二、法制统一原则
三、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原则
第二节 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的制度化措施
一、明确中央层级内部的立法权划分
二、明确地方层级内部的立法权划分
三、协调地方先行立法权与中央立法权之间的关系
四、预防地方立法的重复和照搬
五、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地方立法的膨胀发展
第三节 地方专属立法权
一、对“地方不能享有专属立法权”的回应
二、规定地方专属立法权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三、综合采用事务“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度”标准
四、确定地方专属立法权的可操作步骤
第六章 地方立法权的范围
第一节 地方立法权的内在界限:地方性事务
一、“地方性事务”概念的提出
二、“地方性事务”的涵义
三、对我国“地方性事务”范围的检讨
四、全国性事务抑或地方性事务?——三个判断标准
五、初步结论:我国地方性事务的可能范围
第二节 地方立法权的外在界限:不抵触原则
一、不抵触原则的涵义
二、对我国现有不抵触标准的检讨
三、日本法律先占理论的启示
四、我国地方立法不抵触标准的建构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论文摘要
Abstract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分权原则的确立与嬗变——以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分析视角[J]. 王欢,卢护锋. 人大研究. 2007(04)
[2]结合地方立法实际对不抵触问题的思考[J]. 姚明伟. 人大研究. 2007(02)
[3]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央—地方关系新论——理论、现实与政策[J]. 杨光斌. 学海. 2007(01)
[4]关于地方立法空间的分析[J]. 崔立文. 人大研究. 2006(11)
[5]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J]. 焦科龙.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03)
[6]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律机制[J]. 张文显. 中国法学. 2006(01)
[7]立法权的内在限制——一种法律和立法二元划分的进路[J]. 马新福,汤善鹏.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5(01)
[8]和谐社会的公法建构[J]. 罗豪才,宋功德. 中国法学. 2004(06)
[9]试论制宪权理论的起源及历史发展[J]. 杨临宏. 思想战线. 2004(06)
[10]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的司法调节[J]. 刘海波. 法学研究. 2004(05)
本文编号:331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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