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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社会救济法制化畸形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21-10-13 11:42
  <正>民国时期,为维护社会的相对稳妥,国民政府力图通过法律法规建设来调整和规范社会救济。社会救济逐渐向着经费管理的法制化、救济途径的法制化、救济事业及公职人员管理的法制化迈进,但是社会救济中依然存在着问题,即社会救济法制建设明显弱于政治需要,社会救济法制体系具有明显的缺陷。总结民国时期的慈善救济法制建设中的问题对于我们借鉴与完善当下我国的社会救济仍然具有一定的意义。法制建设是社会建设基础内容之一,也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规范和外在表现。国民政府社会救济法制化是民国社会救济走向近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民国救济法为国民政府依法实施社会救济提供了基础性制度保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国民政府社 

【文章来源】:财富时代. 2020,(05)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社会救济法制化的基本内涵
    1.1 救济群体界定的法制化
    1.2 救济经费管理的法制化
    1.3 社会救济途径的法制化
    1.4 救济事业及公职人员管理的法制化
2. 存在的问题
    2.1 社会救济法制体系具有明显的缺陷
    2.2 社会救济法制建设明显弱于政治需要
    2.3 社会救济“人治”明显强于“法治”
3. 启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下的社会救济[J]. 肖霞.  兰台世界. 2013(09)
[2]抗战时期广东省政府的救济行政体制[J]. 周蕴蓉.  广东教育学院学报. 2006(06)
[3]民国社会救济立法述论[J]. 蔡勤禹.  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1)



本文编号:343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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