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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生物安全体系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21-10-17 05:35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体系始建于2015年。该体系在立法上形成了以澳大利亚《生物安全法》为中心的联邦和州(领地)两个立法体系,在管理上采取基于风险的生物安全管理路径,现已构建起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框架以及政府间、政府企业间、政府社区间的共同责任承担。中国在生物安全体系构建中要注重运用立法手段统领全局,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立法体系;以风险预防为中心,建设全面的风险防控体系;进行行政机构整合,构建科学的行政组织框架;注意部门合作与地区合作,鼓励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文章来源】:世界农业. 2020,(10)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体系及其启示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立法体系

行政组织,澳大利亚,生物安全


图2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风险控制连续体的主要管理策略澳大利亚生物安全行政组织的特色在于生物安全检察总长的设立。生物安全检察总长由农业、水资源和环境部部长任命,但独立于部门之外,每任任期不超过5年,可全职或兼职,总任期不得超过10年。检察总长通过独立的评估和核查程序来保证澳大利亚生物安全风险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可以审查生物安全主任职能和权力履行情况,就整体系统改进提出建议。检察总长必须公布每年的审查项目,审查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向农业、水资源和环境部提交。值得注意的是,当农业、水资源和环境部部长认为某种疾病或虫害在全国范围内对动植物健康、环境或相关经济活动构成严重而直接的威胁或损害时,总督(Governor-General)可宣布国家进入生物安全紧急状态,名义上控制着生物安全的最高管理权。

生物安全,管理策略,风险控制,连续体


农业、水资源和环境部下设生物安全主任(Director of Biosecurity),由部门主管(Secretary)担任,主要负责生物安全系统的总体控制,处理一些紧急和重要事务(例如,下令不准某轮船进入澳大利亚领土),部长(Minister)可以对其工作和履职情况作出指示。主任之下设生物安全干事(Biosecurity Officers)和生物安全执行干事(Biosecurity Enforcement Officers),生物安全干事主要负责涉及货物及运输工具的日常生物安全管理与风险评估事务,执行干事负责综合利用各种手段执行各项指令(例如,进入特定场所进行检查、扣押)——由于职位工作的专业性,执行干事通常需要进行培训或取得一定资格。同时,卫生部下设置人类生物安全主任(Director of Human Biosecurity),由卫生部首席医疗官担任,与之不同的是,主任可以在各州(领地)任命一名首席人类生物安全官(Chief Human Biosecurity Officer),总体负责该州(领地)的人类生物安全事务。首席人类生物安全官之下设人类生物安全干事(Human Biosecurity Officers)和生物安全执行干事。值得注意的是,卫生部下属的生物安全相关工作人员通常须具备医师资格。在应对涉及人类生物安全的疾病方面,两部所有生物安全工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图3 澳大利亚生物安全管理的行政组织安排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后果控制”到“风险规制”:公共卫生事件法律应对模式转型[J]. 任颖.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03)
[2]《生物安全法》的立法定位及其展开[J]. 秦天宝.  社会科学辑刊. 2020(03)
[3]关于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治体系的若干思考[J]. 莫纪宏.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4)
[4]澳大利亚进口陆生动物检疫法治体系建设研究[J]. 杨文友,江红旗,李盟,於剑,王洪武.  中国动物检疫. 2019(10)
[5]澳大利亚新生物安全进口风险分析体系介绍[J]. 王媛媛,孙淑芳,庞素芬,刘陆世,姜雯,魏荣.  中国动物检疫. 2016(07)
[6]澳大利亚控制入侵物种的立法述评[J]. 李广兵,刘胜娟.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07(01)
[7]澳大利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策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 陈良燕,徐海根.  生物多样性. 2001(04)

博士论文
[1]生物安全立法研究[D]. 于文轩.中国政法大学 2007

硕士论文
[1]澳大利亚有关海洋入侵种防治的法律规制[D]. 战晓薇.中国海洋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4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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