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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福建田土争讼及其司法实践 ——以《莆阳谳牍》为中心

发布时间:2021-10-19 06:31
  明中后期是一个社会转折的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的是社会各个方面的变化。而位于东南沿海的福建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被卷入了这场转折的大潮中:田土交易的频繁进行使得这一地区有限的可耕地资源所有权不再固定地属于某个阶层,田产等流动成为常态。新的土地关系在适应社会转变发展的同时,也放大了过去不明显的部分田土问题。加上世风的浮躁,福建民人在这种奢靡的风气下,不再只安于耕种田土,开始打起田土交易过程中及其后带来的一系列利益的主意。为争夺所谓的田土之利,交易双方皆不肯让步,动辄上告官府,频繁的田讼由此而来。而晚明时在福建兴化府任推官的祁彪佳刚好将他在任期间审理过的词讼整理为判语,集成《莆阳谳牍》。于是从《莆阳谳牍》中有关田土争讼的判语入手,整理出其中所记录的这一时期的田土问题类型。通过分析这些不同的类型可知,中后期的田土问题主要分为因田土界线变动而带来的界线问题、民人宗族中争夺田产继承权、为夺田或田利而伪造契约做假中、因田土产权变动引发的租佃问题、找价收赎的问题以及民人用田抵押钱债的问题。这些类型虽有不同,但多与田土交易有关联。且因田土所有权的分化,但有变化,便会引起多方利益的变动,一时难以调和。有问... 

【文章来源】:河南大学河南省

【文章页数】:9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缘由
    二 研究综述
    三 创新之处
    四 研究思路及方法
第一章 田土争讼兴盛之缘由
    一 地理环境的影响
    二 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
    三 官府对于词讼审理的懈怠
    四 维护私家利益的需要
        (一)私人利益
        (二)宗族利益
第二章 判牍中田土争讼的类型
    一 争界问题
        (一)山田界线未明
        (二)争灌溉水源
    二 伪证夺田
    三 争继问题
    四 租佃问题
    五 找赎问题
    六 以田抵债问题
    七 寺田管业权问题
第三章 田土争讼与官府的司法实践
    一 官府对于田土争讼的态度
    二 田土争讼与官府的司法实践
        (一)官府的审判依据
        (二)田土问题的司法审判
        (三)司法实践下的“情法之平”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44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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