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理论文 >

湖北秭归:对非法狩猎案被告人刑事民事责任一起追究

发布时间:2021-10-29 23:24
  <正>近日,经湖北省秭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今年2月的一天,刘某听说啄木鸟脑袋泡酒喝可以治头晕,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在秭归县荒口坪村猎捕啄木鸟一只。3月21日,刘某又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猎捕灰胸竹鸡2只。经秭归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鉴定,刘某住处查获的2只野生动物死体为灰胸竹鸡,鸟类头部为大灰啄木鸟,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评估,刘某猎获的野生动物价值3000元。 

【文章来源】:方圆. 2020,(15)

【文章页数】:1 页


本文编号:346558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ilunwen/346558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090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