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山西村治中的村禁约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9 13:14
民国初期,山西因实行村治而成为全国的“模范省”。作为山西村治运动中官治与民治的衔接环节,村禁约制度承担了训练民治、保全礼俗、普及法律的任务,其将自治思想与传统乡约精神结合,成为山西村治运动中所提倡的“自治”精神最直接的制度体现。从官方有关村禁约的法令、公函等资料中可见,村禁约制度是山西村治运动中训练村民自治能力的重要制度,被认为是村治运动的起点。第一部分从官方法律与民间规约的互渗过程以及法律制度近代化的角度,对村禁约制度的流变进行了梳理。山西村治中的村禁约制度,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混合体。其基本形态和规约内容脱胎于明清时期山西境内普遍推行的乡约制度,在民国时期又融入了引自西方的自治思想,同时以日本町村制度的政治控制实践为制度参照。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民初山西村禁约制度的流变过程,既是官方法律与民间规约互渗,自治不断被官治引导的过程,也是法律制度的近代化过程。第二部分对村禁约制度的内容进行研究。山西省政府村政处对村禁约的规约内容、制定方式、处罚方法、救济手段加以规定。村禁约被称为“一村之宪法”,以共同议定、县署指导、各按村情等为原则进行制定。其处罚方法有罚款、训诫等,还可以采用各村习惯上的处罚...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8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一、村禁约制度的流变
(一)山西村禁约制度的渊源
1.明清时期乡约在山西的普及
2.乡约组织:以村社为单位的乡约所设立
3.乡约职能:以教化为主,兼及司法和行政
(二)山西村禁约习惯的初步形成
1.以村为单位、依禁约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习俗初步形成
2.村禁约的内容、调整范围及功能初步确立
3.村禁约的处罚方式基本定型
(三)山西村禁约制度的确立
1.治理理念的法律化和近代化
2.村禁约内容的法律化和近代化
3.村自治机关运行的法制化
4.处罚及救济方式的法律化和近代化
二、民国初期山西村治中村禁约制度的内容
(一)村禁约的制定方式
(二)村禁约的禁止事项
(三)村禁约的处罚方法
(四)村禁约的救济手段
三、民国初期山西村治中村禁约制度的实行
(一)实行原则
1.县署指导
2.共同议定
3.惩罚与教化并重
4.遵循法理,不违人情
(二)实行情况
(三)实行效果
1.推进民治
2.倡行仁化
3.整饬风俗
4.补阙国法
四、民国初期山西村治中村禁约制度的特点
(一)以自治为基本精神
(二)延续儒家礼法文化
(三)融合官方控制手段
五、民国初期山西村治中村禁约制度的启示
(一)重视民间力量在法律制度变革中的作用
1.培育农村自治力量,加强民间控制
2.尊重农村习惯传统,重视民间规范
3.重视发挥人的作用,兼及普法教育
4.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弥补司法缺陷
(二)运用国家权力对农村自治进行引导
1.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具有连贯性
2.对于基层的治理应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3.通过法律对民间规范及自治制度进行确认性保障
(三)寻求法律制度与民间规范之间的动态平衡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本文编号:3464727
【文章来源】:山西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8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一、村禁约制度的流变
(一)山西村禁约制度的渊源
1.明清时期乡约在山西的普及
2.乡约组织:以村社为单位的乡约所设立
3.乡约职能:以教化为主,兼及司法和行政
(二)山西村禁约习惯的初步形成
1.以村为单位、依禁约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习俗初步形成
2.村禁约的内容、调整范围及功能初步确立
3.村禁约的处罚方式基本定型
(三)山西村禁约制度的确立
1.治理理念的法律化和近代化
2.村禁约内容的法律化和近代化
3.村自治机关运行的法制化
4.处罚及救济方式的法律化和近代化
二、民国初期山西村治中村禁约制度的内容
(一)村禁约的制定方式
(二)村禁约的禁止事项
(三)村禁约的处罚方法
(四)村禁约的救济手段
三、民国初期山西村治中村禁约制度的实行
(一)实行原则
1.县署指导
2.共同议定
3.惩罚与教化并重
4.遵循法理,不违人情
(二)实行情况
(三)实行效果
1.推进民治
2.倡行仁化
3.整饬风俗
4.补阙国法
四、民国初期山西村治中村禁约制度的特点
(一)以自治为基本精神
(二)延续儒家礼法文化
(三)融合官方控制手段
五、民国初期山西村治中村禁约制度的启示
(一)重视民间力量在法律制度变革中的作用
1.培育农村自治力量,加强民间控制
2.尊重农村习惯传统,重视民间规范
3.重视发挥人的作用,兼及普法教育
4.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弥补司法缺陷
(二)运用国家权力对农村自治进行引导
1.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应具有连贯性
2.对于基层的治理应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
3.通过法律对民间规范及自治制度进行确认性保障
(三)寻求法律制度与民间规范之间的动态平衡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本文编号:346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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