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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及其对于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7-05-12 15:11

  本文关键词:日本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及其对于中国的启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对其的照顾、教育、监督和保护受到古今中外所有国家的重视。与我国一衣带水的邻国日本也是如此。众所周知,日本古代司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深受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影响,而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美国为主体的联合国总司令部HGQ(General Head Quarters)占领日本,从而日本实行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又开始受到其影响,《日本国宪法》(1946年)(以下简称《宪法》)便是其影响下的产物。对于未成年保护体系,《宪法》的制定导致了整个法律体系的变更。在《宪法》的精神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保护体系,大致可分为六个领域,即民事关系领域、儿童福利领域、教育领域、社会环境领域、少年司法领域、组织建设领域。而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儿童福利法》、《教育基本法》、《少年法》三部法律。由于日本政府与政治家一直认为《宪法》是美国强加产生的,而上述三部法律的制定也是迫于美国的外部压力,因此这便是在之后的有关这些法律的修改出现问题时会遭到多数国民反对的原因所在。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由于这种外部的推动,才促成了战后日本的教育、儿童福利以及少年司法制度的变革,现在回首这段历史,当时的法律制定又是符合日本国民的愿望与利益的。我国尚未完善且极具借鉴意义的便是儿童福利领域。日本很早便专门制定《儿童福利法》和儿童福利领域的相关法律以保障儿童权益,并配置专门的保护机构以及专业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理论的探讨、研究,从而不断改善法律。鉴于此,本文将对日本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立法规定、最新研究等相关的资料进行逐一梳理,对日本未成年人保护进行描述。全文由前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包括五部分。第一部分:未成年人保护及其世界趋势。在明确未成年人定义的基础上,将之与青年区分,并介绍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国际立法。第二部分:日本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与法律实施机构。通过从日本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立法概况、立法体系和依法设置的机构来分析保护制度所依据的立法基础和立法原则,并对其立法体系中极具特色且我国尚未完善的儿童福利法进行讨论。第三部分:日本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该部分将着重关注未成年人在家庭环境下的保护,如婚生子与非婚生子之间的不同保护、养子女与继子女的不同保护、重组家庭抚养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以及离婚家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第四部分:日本民法最新修正案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发展。在2012年,日本民法修正案通过,从防止儿童虐待,保护儿童权利利益的观点出发,对民法以及儿童福利法进行了修改。作为刚刚实行两年的新法,其修改的内容是有利还是不利尚没有答案,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未显现出来,所以分析的重点放在修正案的解读与理论观点评价方面。第五部分:日本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对于中国的启示。本部分指出,中国政府极其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相关的立法与司法以及行政举措。但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存在缺陷,未成年人保护实务中也不无问题,如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协调机构居多、导致办事相互推诿,未成年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切实保障。本部分建议中国立法机关和政府结合国情,参考日本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及其实施机制。
【关键词】:日本未成年人保护 日本民法修正案 儿童福利 家庭保护 启示
【学位授予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31.3;D922.183
【目录】:
  • 中文摘要4-6
  • Abstract6-11
  • 前言11-12
  • 一、未成年人保护及其世界趋势12-15
  • (一)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含义12-13
  • (二)未成年人保护的历史沿革和世界趋势13-15
  • 二、日本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和实施机构15-26
  • (一)日本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目的和原则15-18
  • 1、日本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之目的16
  • 2、日本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立法之原则16-18
  • (二)日本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体系18-23
  • 1、民事关系领域19
  • 2、儿童福利领域19-20
  • 3、教育领域20-21
  • 4、社会环境领域21-22
  • 5、少年司法领域22-23
  • (三)日本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实施机构23-26
  • 1、儿童福利机关23-24
  • 2、家庭裁判所24
  • 3、儿童自立支援单位与养护单位24-26
  • 三、日本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26-34
  • (一)普通收养与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26-28
  • 1、未成年养子许可制度26-27
  • 2、普通收养的撤销27-28
  • (二)表见亲子(实际亲子)关系与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28-29
  • 1、虚假的婚生子出生申报(亲生子惯用的伪装手段)28-29
  • 2、血缘关系拟制的养子29
  • 3、虚假认领的非婚生子29
  • (三)特别收养与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29-31
  • (四)重组家庭和离婚家庭继亲子关系之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31-34
  • 四、日本民法最新修正案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发展34-37
  • (一)未成年人后见制度34
  • (二)儿童福祉34-35
  • (三)未成年后见人支援事业35
  • (四)后见制度的支援委托35-37
  • 五、日本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对于中国的启示37-45
  • (一)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现状和缺陷37-40
  • 1、立法原则的不足37-39
  • 2、立法内容的不足39-40
  • (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40-42
  • 1、没有规定专门的管理机构,且各组织无法协调互助管理40-41
  • 2、协调机构存在的问题41-42
  • (三)完善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和制度实施的建议42-45
  • 1、确立、贯彻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42
  • 2、取消婚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区别称谓,,建立婚生子女推定、否认制度42-43
  • 3、设立明确的亲权制度43-44
  • 4、强调国家“亲权”,加强公权力的干预、监督44-45
  • 结束语45-46
  • 参考文献46-49
  • 致谢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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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岳世淑;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刍议[J];青海社会科学;2004年06期

2 刘国森;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5年06期

3 ;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基本规范(暂行)[J];社会福利;200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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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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