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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人刑事责任归责机制的形成、发展及启示

发布时间:2025-04-11 05:56
   法国刑法中,犯罪行为只有在法人机关或代表为了法人利益实施之时,才能由法人承担刑事责任。法国学界将法人刑事责任归纳为"代表责任"。代表责任吸纳了替代责任的部分内涵,但有别于替代责任,与身份等同责任较为接近。法国的立法、司法和理论的最新解读都不同程度地为接受组织体责任提供了可能。法国法人刑事责任机制的发展形成了现有立法——理论构建——指导实践——反思立法——立法改革的良性循环。对法国法人刑事责任的发展历程加以梳理,有助于反思中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基本问题。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法国刑法中法人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
    (一)间接责任:由法人机关或代表实施犯罪行为
    (二)个人责任:实施犯罪行为是为法人利益
二、法国刑法中法人“代表责任”的初步建立
    (一)代表责任对替代责任(vicarious liability)的否定和继受
    (二)身份等同责任(Identification Princ ple)对代表责任的启示和局限
    (三)代表责任对组织体责任(Organizational Liability)的吸收和困难
三、法国刑法中法人“自主责任”的发展契机
    (一)立法规定的重新解读
    (二)司法判例的有限突破
    (三)授权免责的理论基础
四、法国法人刑事责任归责机制对中国刑法的启示
    (一)法人“代表责任”的明确性
    (二)法人“自主责任”的前瞻性



本文编号:403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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