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无障碍立法实施及启示研究
发布时间:2025-05-28 06:18
随着无障碍观念的不断发展和其观念的深入人心,无障碍的受众群体不再仅局限于残疾人,还包括老年人、孕妇和婴幼儿,甚至涉及每个社会成员。其中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数量在我国分别达到了8500万和2.5亿人。这意味着我国拥有庞大的无障碍受众群体,但是我国无障碍建设起步较晚,1989年国务院才颁布文件开始无障碍建设的工作。本身起步较晚,所以我国立法存在诸多亟需完善之处。目前我国的无障碍专门立法的效力层级仅停留在行政法规层面,效力层次较低;有关无障碍建设的通行建筑、残疾人就业、教育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等方面散落在各部门法和行政法规之中,作为无障碍建设的重要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法、特殊教育法和信息无障碍法等;建设无障碍的宗旨是为残障人提供人性化的社会环境,公众参与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无障碍法律规范的人性化、科学化和民主化,但我国的公众参与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最后,对于残障人士在社会生活各方面权益的救济,我国的救济途径显得单一又薄弱,往往很多权益的侵犯找不到有效的解决途径,使得弱势群体的残障人士更难得到权利上的救济。虽然我国的无障碍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但是我们放眼于国外寻找可以参考的解决路径。...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和意义
1.庞大的无障碍需求
2.我国无障碍立法规制较为薄弱
3.英国无障碍立法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与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和趋势
1.相关概念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四)创新点和局限点
二、英国残疾人保护的历史沿革
(一)残疾观的变迁
(二)英国残疾福利制度的沿革
三、英国无障碍立法体系概述
(一)法律法规
(二)行业准则
(三)英国无障碍服务配套机构
1.工作与养老部(The 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DWP) )
2.残疾事务办公室(Office for Disability Issues)
3.政府平等办公室(Government Equalities Office)
4.平等与人权委员会(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EHRC))
5.特别就业中心(Jobcentre Plus)
6.隆纳济世之家(Leonard Cheshire)
四、英国无障碍立法实施
(一)通行无障碍——法律法规与技术准则全面开花
(二)残疾人就业——“合理便利”义务的设定
(三)特殊教育——量身定做的“特殊教育需求计划”
(四)信息无障碍——保障通信权利和文娱活动的参与
五、英国经验对我国无障碍建设的启示与完善
(一)重点完善我国无障碍立法体系
1.我国无障碍建设起步晚、不完善
2.提升立法层次,增强规范的操作性
3.完善无障碍多领域立法
(二)让行业准则作为重要补充
(三)鼓励公众和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无障碍建设
(四)诉讼与非诉程序共同保障残疾人的权利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48207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绪论
(一)论文选题的理由和意义
1.庞大的无障碍需求
2.我国无障碍立法规制较为薄弱
3.英国无障碍立法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与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和趋势
1.相关概念
2.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1.研究思路
2.研究方法
(四)创新点和局限点
二、英国残疾人保护的历史沿革
(一)残疾观的变迁
(二)英国残疾福利制度的沿革
三、英国无障碍立法体系概述
(一)法律法规
(二)行业准则
(三)英国无障碍服务配套机构
1.工作与养老部(The Department for Work and Pensions(DWP) )
2.残疾事务办公室(Office for Disability Issues)
3.政府平等办公室(Government Equalities Office)
4.平等与人权委员会(Equality and Human Rights Commission(EHRC))
5.特别就业中心(Jobcentre Plus)
6.隆纳济世之家(Leonard Cheshire)
四、英国无障碍立法实施
(一)通行无障碍——法律法规与技术准则全面开花
(二)残疾人就业——“合理便利”义务的设定
(三)特殊教育——量身定做的“特殊教育需求计划”
(四)信息无障碍——保障通信权利和文娱活动的参与
五、英国经验对我国无障碍建设的启示与完善
(一)重点完善我国无障碍立法体系
1.我国无障碍建设起步晚、不完善
2.提升立法层次,增强规范的操作性
3.完善无障碍多领域立法
(二)让行业准则作为重要补充
(三)鼓励公众和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无障碍建设
(四)诉讼与非诉程序共同保障残疾人的权利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4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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