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毒品重量与毒品纯度的复合立法模式——以贩卖、运输毒品美沙酮案件为切入点
发布时间:2025-07-05 11:18
《刑法》第357条第2款确立了以毒品重量认定毒品数量,而不以纯度折算含量的立法模式。该立法模式过度重视毒品重量,而忽视了毒品纯度在衡量毒品危害性方面的重要作用,不利于毒品案件的准确定罪量刑,是造成毒品犯罪重刑率普遍偏高的直接原因。为弥补重量认定型立法模式之不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刑事政策、指导意见、司法解释、案例指引等方式试图确立毒品纯度在毒品案件定罪量刑中的实际价值。司法补位措施对毒品犯罪正确定罪量刑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问题。鉴于此,应当在刑事立法上确立毒品纯度的法律地位,构建毒品重量和毒品纯度的复合立法模式,即将现行《刑法》规定的毒品数量认定标准,修改为以毒品总重量为基本标准,同时允许在部分案件中,以毒品纯度折算含量作为辅助标准。在立法上再进一步明确,毒品案件量刑时,应当考虑毒品的纯度,毒品纯度的高低,可以作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依据。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一)个案思考
(二)类案考察
1.样本选择
2.考察内容
(三)类案量刑偏重
1.美沙酮对人体的危害性相对较低。
2.美沙酮溶液中有效毒品成分的含量极低。
3.被告人牟利数额及涉案毒品价格均较小。
二、重量认定型立法模式的反思
(一)毒品数量认定的立法模式
(二)我国毒品数量认定的立法模式
(三)我国重量认定型立法模式的缺陷
1.导致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唯数量论”倾向
2.造成毒品犯罪的重刑化
三、毒品纯度对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实际作用考察
(一)毒品纯度的司法补位梳理
1.特定涉案毒品直接以含量折算数量
2.死刑案件定罪量刑必须考虑毒品纯度
3.掺杂掺假或成分复杂及未查获实物的毒品案件的量刑考量
4.混合毒品及法律法规未规定定罪量刑标准的毒品案件的定罪量刑考量
(二)司法补位难以解决毒品纯度立法缺失的问题
1.毒品案件办理中酌情考虑毒品纯度,缺乏刚性约束
2.补位措施亦可能造成量刑分歧
3.高纯度毒品的从重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4.超出刑法条文的文义射程,超越解释权限
四、破解:重构毒品数量认定的立法模式
(一)毒品纯度的立法价值
1.促进毒品犯罪的治理模式由粗疏转向精细
2.促使刑罚资源有效配置
3.有利于将司法经验转化为立法
(二)毒品数量认定模式的重构思路
1.继承:重量认定型立法模式历史合理性
2.创新:增加毒品纯度规定,构建毒品重量与毒品纯度的复合立法模式
(三)具体的立法建议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56019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一)个案思考
(二)类案考察
1.样本选择
2.考察内容
(三)类案量刑偏重
1.美沙酮对人体的危害性相对较低。
2.美沙酮溶液中有效毒品成分的含量极低。
3.被告人牟利数额及涉案毒品价格均较小。
二、重量认定型立法模式的反思
(一)毒品数量认定的立法模式
(二)我国毒品数量认定的立法模式
(三)我国重量认定型立法模式的缺陷
1.导致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唯数量论”倾向
2.造成毒品犯罪的重刑化
三、毒品纯度对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实际作用考察
(一)毒品纯度的司法补位梳理
1.特定涉案毒品直接以含量折算数量
2.死刑案件定罪量刑必须考虑毒品纯度
3.掺杂掺假或成分复杂及未查获实物的毒品案件的量刑考量
4.混合毒品及法律法规未规定定罪量刑标准的毒品案件的定罪量刑考量
(二)司法补位难以解决毒品纯度立法缺失的问题
1.毒品案件办理中酌情考虑毒品纯度,缺乏刚性约束
2.补位措施亦可能造成量刑分歧
3.高纯度毒品的从重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4.超出刑法条文的文义射程,超越解释权限
四、破解:重构毒品数量认定的立法模式
(一)毒品纯度的立法价值
1.促进毒品犯罪的治理模式由粗疏转向精细
2.促使刑罚资源有效配置
3.有利于将司法经验转化为立法
(二)毒品数量认定模式的重构思路
1.继承:重量认定型立法模式历史合理性
2.创新:增加毒品纯度规定,构建毒品重量与毒品纯度的复合立法模式
(三)具体的立法建议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5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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