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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改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06 22:16

  本文关键词:台湾地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改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通讯监察 修改


【摘要】:2013年9月台湾地区曝出监听丑闻引发"通保法"的快速修改。本次修法的根本缘由在于该法弊病重重,不得不修。修法主要内容包括将通联记录纳入通讯监察的范围、严格通讯监察申请程序、明定续行监察期间、强化事后通知机制、补足声明不服的救济程序、限制通讯监察所得资料的使用和完善通讯监察的监督机制。本次修法在落实公民秘密通讯自由权的保障上付出了诸多努力,但由于修法主要是对特侦组监听事件的回应,缺乏对"通保法"实践问题的全面反思、时间过于仓促,未顾及诸多影响通讯监察实践运作的深层次问题,修法过程充斥利益博弈和政治斗争,其结果难令台湾学界和民间团体认同。此次修法值得台湾地区及大陆学界和实务界深入反思。
【作者单位】: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通讯监察 修改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察侦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研究”(12CFX041)
【分类号】:D920.4
【正文快照】: 鉴于通讯监察的实施会对公民秘密通讯自由和隐私权造成重大干预,根据法律保留原则的要求,台湾地区于1999年制定“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以下简称“通保法”),作为实施通讯监察的法源依据,正式结束以行政命令执行侵害公民基本权的不当措施。[1]该法的制定虽解决了通讯监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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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2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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