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的逻辑起点
发布时间:2017-08-23 05:18
本文关键词:论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的逻辑起点
【摘要】: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需要明确逻辑起点,其实质也是明确区域发展权的范畴体系。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应以立体式的三位一体的人权法治观为切入点,以区域发展权为逻辑起点。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的逻辑起点分为主体、客体和空间三个维度。主体维度上应强调区域内主体之间的连带关系,着眼人与区域发展、社会发展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客体维度上应立足于人权,以区域发展的权利为落脚点;空间维度上应将区域发展中的人和区域紧密相连,强调区域内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作者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区域协调发展法制化 逻辑起点 区域发展权
【基金】:教育部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区域发展权法律保障研究”(编号:10JHQ004) 湖南省教育厅一般项目“‘中三角’区域发展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3C555)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0.0
【正文快照】: 国家“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党的十八大报告等重要文件中一直强调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经济问题,而且还涉及政治、社会、生态环境、产业、资源、资本、技术、人才等一系列的问题。区域协调发,
本文编号:7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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