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国追续权为视角构建我国追续权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03 19:03
本文关键词:以德国追续权为视角构建我国追续权制度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时引入追续权制度,但引入的追续权制度是否符合国情、其规制的标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以及追续权带来的社会效果如何都是未知数。在此以德国追续权为切入点,对比域外公约或条约,批判性借鉴德国追续权的合情合理标准以构建符合国情的追续权制度。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关键词】: 德国追续权 批判性借鉴 法律构造
【分类号】:D951.6;D923.41
【正文快照】: [作 者]孙银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一、著作权的追续权制度比较研究(一)中国立法模式我国在1992年10月加入《伯尔尼公约》,成为公约的缔约国,但我国《著作权法》并未规定“追续权”制度,待2012年4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将“追续权”纳入财产权,经过向社,
本文编号:786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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