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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某诉唐某某等侵权纠纷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7-09-14 01:14

  本文关键词:代某某诉唐某某等侵权纠纷案评析


  更多相关文章: 共同饮酒人 注意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管理职责义务


【摘要】:我国是个酒文化悠久的国家,共同饮酒是一种正常的社交活动,本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但是近年来因为共同饮酒产生损害赔偿纠纷起诉到法院的情况却越来越多,由于缺乏相应的具体的法律规定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判决并不统一。有的法院认为,共同饮酒只是一种情谊行为,并不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被告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有的法院认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共同饮酒人之间有相互救助的义务,故只能根据公平责任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还有的法院认为,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产生了注意义务,共饮人如果没有积极履行义务就对损害结果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笔者认同最后一种观点,根据过错侵权理论,行为人对被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真正根据是过错即某种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本文从一个共同饮酒损害纠纷案件入手分析各个主体是否应当承担民事义务,如果应当承担义务,应当承担的是注意义务、安全保障义务、还是管理职责义务,只有被告违反了相应的义务,原告才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被告才应承担违反义务的侵权责任。共同饮酒本身是一种情谊行为,但是当共饮人进入醉酒状态,丧失自保能力的时候,其他共饮人就产生了注意义务,共同饮酒本身是一种情谊行为,但是当共饮人进入醉酒状态,丧失自保能力的时候,其他共饮人就产生了注意义务,情谊行为就会转化为情谊侵权行为,如果没有积极履行照顾、看护的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就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另一方面的作为被告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区域的管理部门有管理职责义务如果未尽到应尽的义务,也应承担违反义务的侵权责任。
【关键词】:共同饮酒人 注意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管理职责义务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D920.5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9
  • 第1章 引言9-12
  • 1.1 选题背景9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9-10
  • 1.3 实践意义10-12
  • 第2章 案情概要12-15
  • 2.1 基本案情12
  • 2.2 法院审理结果12-15
  • 第3章 争议的焦点15-18
  • 3.1 案件中当事人各自承担何种义务15-16
  • 3.1.1 共同饮酒人秦某某应当承担何种义务15
  • 3.1.2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承担何种义务15
  • 3.1.3 综合养护所、农科院应当承担何种义务15-16
  • 3.2 本案相关主体是否构成侵权责任16-17
  • 3.2.1 共同饮酒人秦某某是否构成侵权责任16
  • 3.2.2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16
  • 3.2.3 综合养护所、农科院是否构成侵权责任16-17
  • 3.3 本案当事人的责任分担问题17-18
  • 第4章 案例评析18-28
  • 4.1 本案中当事人各自承担的义务18-22
  • 4.1.1 共同饮酒人秦某某应当承担安全注意义务18-19
  • 4.1.2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19-21
  • 4.1.3 农科院、综合养护所应承担管理人义务21-22
  • 4.2 判决中的责任主体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2-25
  • 4.2.1 共同饮酒人秦某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2-24
  • 4.2.2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唐某某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4
  • 4.2.3 农科院、综合养护所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4-25
  • 4.3 侵权人的责任分担25-28
  • 4.3.1 共同饮酒人的侵权责任分担25
  • 4.3.2 农科院、养护所的的侵权责任分担25-28
  • 结论28-29
  • 参考文献29-31
  • 致谢31


本文编号:84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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