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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成文法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发布时间:2017-09-27 12:22

  本文关键词:论成文法的局限性及其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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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是成文法的优势,但成文法的局限性也很明显。主要包括成文法制定者的主观局限性和成文法自身的客观局限性。鉴于成文法必然存在的局限性,必然需要熟谙法律、能客观分析案情、能直接判断证据的法官发挥自身的司法裁量权,从而以个案正义克服成文法的固有不足。
【作者单位】: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成文法 局限性 司法裁量权
【分类号】:D920.4
【正文快照】: 一、引言历时六年多“北雁云依”姓名权案以全国人大常委释法、原告败诉、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十大涉公序良俗典型案件而落下帷幕。1为什么给孩子起名字这样普通的事情,结果导致如此复杂的法律问题呢?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最为根本的原因是,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

本文编号:929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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