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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与因应:互联网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3-20 15:48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决定保护国法应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然而,当知识产权侵权发生在全球性互联网环境下,严守保护国法原则已变得不可能且不实际的时候,有必要创制保护国法例外条款。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适宜的选择。但应该强调的是,即使在电子空间年代,地域性原则的重要性不应该被遗忘或者低估,保护国法规则可作为例外规则的矫正性条款。 

【文章来源】:前沿. 2010,(15)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知识产权法律适用问题上保护国法主义的比较优势
二、地域性方法在新环境下面临的问题
三、保护国法的替代方法
    (一)发射国法方法
    (二)其他替代方法
四、问题的出路
五、一般结论以及我国的应对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冲突法立法应拓展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J]. 徐崇利.  政治与法律. 2007(02)
[2]论国际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其侵权的法律适用[J]. 王德辉.  太平洋学报. 2006(08)
[3]论知识产权冲突规则的拟定——保护国法主义与分割论的结合适用[J]. 冯术杰.  法学. 2005(03)



本文编号:309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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