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法法源的功能与适用
发布时间:2021-03-20 22:46
行政法法源具有分散性和复杂性的特征。行政法法源的功能在于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和为法官"找法"设定路径。行政法法源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和新法优于旧法是区分行政法法源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行政法法源的适用遵循效力优先和适用优先双重原则,这两个原则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作用环节和前提条件。
【文章来源】:行政与法. 2014,(01)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法法源概念之厘定
二、行政法法源之功能
(一)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二)为法官“找法”设定路径
三、行政法法源的效力等级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三)新法优于旧法
四、行政法法源的适用原则:效力优先原则与适用优先原则
(一)效力优先原则与适用优先原则的内涵
(二)效力优先原则与适用优先原则的作用机理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论法的渊源的适用[D]. 白亮.中国政法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091805
【文章来源】:行政与法. 2014,(01)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行政法法源概念之厘定
二、行政法法源之功能
(一)为行政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二)为法官“找法”设定路径
三、行政法法源的效力等级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三)新法优于旧法
四、行政法法源的适用原则:效力优先原则与适用优先原则
(一)效力优先原则与适用优先原则的内涵
(二)效力优先原则与适用优先原则的作用机理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论法的渊源的适用[D]. 白亮.中国政法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09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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