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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之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04-24 12:32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在于,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施以法律的救济,以体现诚实信用原则。本文重点讨论了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文章来源】: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31(1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一) 情势变更概念
    (二) 情势变更理论基础及沿革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三、情势变更的适用效力
    (一) 当事人重新协商
    (二) 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裁判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历时八年的重要司法解释——《合同法》解释(二)[J]. 曹守晔.  法制资讯. 2009(05)
[2]情事变更原则研究[J]. 卡斯腾·海尔斯特尔,许德风.  中外法学. 2004(04)



本文编号:315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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