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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1-11-28 12:22
  自1861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提出缔约过失理论以来,该理论不仅使大陆法系深受影响,而且波及到英美法系。如今,不少国家和地区都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不同程度上加以引进,我国也概莫例外。1999年3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虽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进行了较为完备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对该制度仍存在着认识上的混乱和操作上的犹豫。为此,本文通过实例在对缔约过失的提出及其国外立法分析的基础上,详细解读了缔约过失责任。本文首先界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即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同时分析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诚实信用原则,并指出其构成要件应为:缔约一方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方主观上有过错,对方受到损害,违反先合同义务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接着进一步详细论述了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范围: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然后明确了缔约过失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并探讨了缔约过失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与举证责任:最后评析了我国《合同法》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并对照《合同法》的规定对所举事例进行...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一 缔约过失的提出及其国外立法介析
    (一) 缔约过失的提出
    (二) 缔约过失的国外立法介析
二 缔约过失责任解读
    (一)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二)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
    (三) 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与违约责任之比较
    (四)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一) 合同不成立
    (二) 合同无效
    (三) 合同被撤销
    (四) 合同已成立未生效
四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一) 赔偿范围
    (二) 责任竞合
五 诉讼时效与举证责任
六 对《合同法》中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及引言中案例评析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缔约过失概念析[J]. 叶建丰.  政法论丛. 1999(06)
[2]试析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J]. 道文.  法学. 1999(10)
[3]缔约过失责任与诚信原则的适用[J]. 钱玉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9(04)
[4]论缔约过失责任[J]. 余苏燕.  科技与经济. 1999(03)
[5]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条件之管见[J]. 刘鸿君.  学术交流. 1999(03)
[6]从缔约过错责任谈我国合同法的完善[J]. 魏青松.  政治与法律. 1998(05)
[7]论缔约责任[J]. 陈平,马育红.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998(03)
[8]析缔约过错责任[J]. 张清河,宋长义,何志.  人民司法. 1998(05)
[9]论先契约义务[J]. 陈丽苹,黄川.  中国法学. 1997(04)
[10]缔约上过失责任探析[J]. 史浩明.  法治论丛. 1994(01)



本文编号:35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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