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治疗性医学美容民事法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12 16:35
在我国由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医疗体制已被市场化的经济运作模式所改变,与此相配套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显现出与社会发展的不同步,已经很难对由于改革所产生的各种问题进行调整,而实践中医疗行业的发展与细化使得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纠纷增多,医患矛盾突出,引发了许多不和谐的社会现象。鉴于行业发展与社会需要以及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医患关系的法律适用已不仅仅满足于医师法规的调整,越来越多的具有医疗性质的服务行为应增加其法律适用以维护患者权益,为因此而引发的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有效科学的法律依据。论文共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为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的概述,从医疗行为及医学美容之定义、类型及特性进行探讨;第二部分为非治疗性医学美容法律关系及责任的认定,针对我国现有理论学说进行的对比与评析,第三部分为我国非治疗性医学美容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现状,尝试厘清非治疗性医学美容在法律适用时的疑义;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非治疗性医学美容民事责任制度的建议,通过对法律的鉴定体制、举证责任、监管机构及赔偿机制等不同论述,以现有学说及实践判例为依据,阐述为患者维权为目的的涉及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纠纷解决的完善建议。
【文章来源】:云南大学云南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1. 研究意义与背景
2. 研究现状
3. 研究内容与思路
一、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相关概念
(一) 非治疗性医学美容与医学美容
1. 医学美容的概述
2. 医学美容的分类
(二) 非治疗性医学美容与一般医疗行为
1. 医疗行为的概述
2. 医疗行为与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的区别
3. 医疗行为与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的关系
二、我国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的法律关系及责任的认定理论
(一) 学说理论
1. 民事法律关系说
2. 医疗事故法律关系说
3. 消费者法律关系说
(二) 本文观点
1. 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
2. 责任竞合
三、我国非治疗性医学美容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现状
1. 非治疗性医学美容关系认定不清楚
2. 非治疗性医学美容鉴定机制不完善
3. 非治疗性医学美容举证责任不统一
4. 非治疗性医学美容损害赔偿不统一
5. 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监管机制不全面
四、完善我国非治疗性医学美容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
(一) 完善的必要性
1. 法律法规的理论需要
2. 司法实践的社会需要
3. 行业健全的发展需要
(二) 完善目标与思路
(三) 台湾地区的判例及启发
1. 台湾地区实践判例
2. 台湾地区判例启发
(四) 完善的具体措施
1. 明确非治疗性医学美容法律关系
2. 规范非治疗性医学美容鉴定机制
3. 统一非治疗性医学美容举证责任
4. 统一非治疗性医学美容损害赔偿
5. 完善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监管机制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法律关系为主线构建民法典总则体系[J]. 王利明. 社会科学文摘. 2016(01)
[2]论我国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及其完善[J]. 王利明. 清华法学. 2016(01)
[3]我国消费者保护惩罚性赔偿的新发展[J]. 杨立新. 法学家. 2014(02)
[4]论竞合侵权行为[J]. 杨立新. 清华法学. 2013(01)
[5]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J]. 杨立新. 法商研究. 2012(05)
[6]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J]. 张新宝. 中国检察官. 2012(17)
[7]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与法律适用[J]. 杨立新. 法学家. 2012(03)
[8]人身损害鉴定制度的重构[J]. 张新宝. 中国法学. 2011(04)
[9]《侵权责任法》改革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成功与不足[J].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0(04)
[10]惩罚性赔偿的立法选择[J]. 张新宝,李倩. 清华法学. 2009(04)
本文编号:3622060
【文章来源】:云南大学云南省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1. 研究意义与背景
2. 研究现状
3. 研究内容与思路
一、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相关概念
(一) 非治疗性医学美容与医学美容
1. 医学美容的概述
2. 医学美容的分类
(二) 非治疗性医学美容与一般医疗行为
1. 医疗行为的概述
2. 医疗行为与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的区别
3. 医疗行为与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的关系
二、我国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的法律关系及责任的认定理论
(一) 学说理论
1. 民事法律关系说
2. 医疗事故法律关系说
3. 消费者法律关系说
(二) 本文观点
1. 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
2. 责任竞合
三、我国非治疗性医学美容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现状
1. 非治疗性医学美容关系认定不清楚
2. 非治疗性医学美容鉴定机制不完善
3. 非治疗性医学美容举证责任不统一
4. 非治疗性医学美容损害赔偿不统一
5. 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监管机制不全面
四、完善我国非治疗性医学美容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建议
(一) 完善的必要性
1. 法律法规的理论需要
2. 司法实践的社会需要
3. 行业健全的发展需要
(二) 完善目标与思路
(三) 台湾地区的判例及启发
1. 台湾地区实践判例
2. 台湾地区判例启发
(四) 完善的具体措施
1. 明确非治疗性医学美容法律关系
2. 规范非治疗性医学美容鉴定机制
3. 统一非治疗性医学美容举证责任
4. 统一非治疗性医学美容损害赔偿
5. 完善非治疗性医学美容监管机制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法律关系为主线构建民法典总则体系[J]. 王利明. 社会科学文摘. 2016(01)
[2]论我国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及其完善[J]. 王利明. 清华法学. 2016(01)
[3]我国消费者保护惩罚性赔偿的新发展[J]. 杨立新. 法学家. 2014(02)
[4]论竞合侵权行为[J]. 杨立新. 清华法学. 2013(01)
[5]医疗损害责任一般条款的理解与适用[J]. 杨立新. 法商研究. 2012(05)
[6]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J]. 张新宝. 中国检察官. 2012(17)
[7]医疗管理损害责任与法律适用[J]. 杨立新. 法学家. 2012(03)
[8]人身损害鉴定制度的重构[J]. 张新宝. 中国法学. 2011(04)
[9]《侵权责任法》改革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成功与不足[J].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0(04)
[10]惩罚性赔偿的立法选择[J]. 张新宝,李倩. 清华法学. 2009(04)
本文编号:362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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