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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真伪不明之下的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2-02-12 16:29
  "真伪不明"状态是由于人们认识能力和手段的局限性所导致的情形,因此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而且在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之中,只要法官对事实认定无法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就会出现"真伪不明"的情形。对事实结果的认定,德国法学界经历了从证明结果的二分法到承认"真伪不明"的三分法过程。而在我国司法实务中,法官对于认定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形屈指可数,甚至对"真伪不明"这种情形的存在与否产生了怀疑。 

【文章来源】: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26(04)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何谓事实真伪不明
    1.1 对“事实”的解析
    1.2 对“真伪不明”的界定
2 真伪不明情形下的法律适用模式
    2.1 不适用法律规范
    2.2 独立于实体法的证明责任规范
    2.3 辅助于实体法的证明责任规范
3 我国民事诉讼中事实真伪不明的法律适用
    3.1 事实真伪不明的法律适用发展
    3.2 事实真伪不明状态下的困境与走向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真伪不明”在我国民事证明制度中确实存在么?[J]. 曹志勋.  法学家. 2013(02)
[2]经验与逻辑共存:事实认定困境中法官的裁判思维[J]. 陈科.  法律适用. 2012(02)
[3]真伪不明时的法律适用[J]. 张其山.  法学论坛. 2011(03)
[4]证明责任与不适用规范说——罗森贝克的学说及其意义[J]. 李浩.  现代法学. 2003(04)
[5]证明责任概念解析[J]. 张卫平.  郑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0(06)

博士论文
[1]要件事实的基础[D]. 段文波.重庆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62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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