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律适用论文 >

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协议离婚中适用

发布时间:2022-05-08 08:49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涉外婚姻数量的增多,涉外离婚案件也持续增多,各国纷纷探讨如何更好进行涉外离婚法律适用准据法的选择。近来国际上出现一个新的趋势是将普遍运用于涉外合同自体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引入到涉外离婚准据法的选择中,赋予婚姻当事人协商选择涉外离婚准据法的权利。以此为背景,结合我国立法情况探讨涉外协议离婚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在时间、方式、范围三方面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涉外协议离婚的立法现状
二、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协议离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 意思自治选择的时间
    (二) 意思自治选择的方式
    (三) 意思自治选择的范围
三、完善涉外协议离婚中运用意思自治原则的建议
    (一) “限缩”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
    (二) 采纳明示的法律选择方式
    (三) 突破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意思自治在侵权冲突法中的现代发展——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之相关规定[J]. 贺琼琼.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6)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婚姻家庭法律选择规则[J]. 郭玉军.  政法论坛. 2011(03)
[3]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制定与完善[J]. 黄进.  政法论坛. 2011(03)
[4]意思自治原则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比较研究[J]. 田晓云.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5(03)



本文编号:365133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65133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81b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