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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责的法律风险与权力规制

发布时间:2022-07-03 22:06
  网络问责是社会主体通过互联网集体行动对公共权力进行的监督问责,其基本形态主要有网络曝光、网络扒粪、网络审判等。网络问责具有个人化、暴戾性、臆断性等集体行为特征,这些固有缺陷使之客观上面临着法律风险。在互联网治理中,相对于公民权利失范,法律武器的滥用是更为严重的新问题,被问责主体通常会利用自身的权力优势通过法律手段对网络问责进行阻扰和反制。要通过提升网络问责的法律保护、规范网络问责入罪的法律适用、加强对法律滥用的行政问责,为网络问责发挥积极作用创造一个适度的制度环境。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络问责的基本形态
    (一)网络曝光
    (二)网络“扒粪”
    (三)网络审判
二、网络问责的内在特征
    (一)个人化与娱乐性
    (二)自发性与臆断性
    (三)群体性与暴戾性
三、网络问责的法律风险
    (一)诽谤罪
    (二)扰乱公共秩序罪
    (三)危害国家安全罪
四、网络问责博弈中法律滥用的治理对策
    (一)提高对网络问责的法律保护
    (二)规范网络问责入罪的法律适用
    (三)加强对滥用法律的制裁力度
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时代的“扒粪运动”——网络反腐的政治社会学分析[J]. 陈潭,刘建义.  理论探讨. 2013(04)
[2]惩治网络诽谤的三个刑法问题[J]. 曲新久.  人民检察. 2013(09)
[3]公共危机事件中的“网络审判”现象解析[J]. 周榕.  新闻传播. 2012(11)
[4]国家刑罚权基础的现代性语境[J]. 孟庆涛,犹佩雨.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5)
[5]媒体诽谤与权力造罪[J]. 金泽刚.  法学论坛. 2009(02)
[6]法律上国家安全概念探析[J]. 吴庆荣.  中国法学. 2006(04)



本文编号:365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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