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适用中意思自治之限制
发布时间:2022-07-04 19:42
国际私法法律适用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从确立到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国际私法层面最为重要和最具普遍意义的法律适用原则之一。意思自治原则体现的是对于争议的解决及法律关系的调整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准据法的自由,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意思自治选法理论产生之初其倡导人就主张了选法自由的相对性,并且从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来看,它本身就包含当事人选法自由和对意思自治限制的双重内容,因此对其限制是必要的。从目的上来说,限制选法意思自治并非为了阻碍当事人的自由,而是为了保障选法自由的真实性,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个体的利益。具体而言,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可以分为本体限制和外部限制两种类型。本体限制包括对选法主体、选法时间、选法范围和选法方式的限制;外部限制包括公共秩序保留、强制性规范和弱者权益保护原则对意思自治的限制。我国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规则存在很多不足:选法时间节点的规定略显靠后,不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和保障当事人权益;排除了默示选法的方式;公共秩序保留规则的规定较为模糊和粗糙,容易造成法官滥用裁量权;强制性规则现有规定所涉及的范围不足以涵盖其所应当保护的范围,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仍有缺失...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法自治权之相对性
(一)选法自治相对性之历史因素
(二)选法自治相对性与自由相对性之契合
二、限制选法意思自治之立法目标
(一)保障选法自由的真实性
(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适度保护弱势个体利益
三、选法意思自治限制之类型
(一)选法意思自治之本体限制
1.自治选法本体限制之构成
2.自治选法本体限制之趋势和反思
(二) 选法意思自治之外部限制
1.选法意思自治外部限制之构成
2.选法意思自治外部限制适用之谦抑
四、我国法律适用领域意思自治限制之完善
(一)我国对自治选法限制之不足
(二)我国自治选法限制规则之完善
1. 本体限制之改进
2.外部限制之完善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55804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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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法自治权之相对性
(一)选法自治相对性之历史因素
(二)选法自治相对性与自由相对性之契合
二、限制选法意思自治之立法目标
(一)保障选法自由的真实性
(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适度保护弱势个体利益
三、选法意思自治限制之类型
(一)选法意思自治之本体限制
1.自治选法本体限制之构成
2.自治选法本体限制之趋势和反思
(二) 选法意思自治之外部限制
1.选法意思自治外部限制之构成
2.选法意思自治外部限制适用之谦抑
四、我国法律适用领域意思自治限制之完善
(一)我国对自治选法限制之不足
(二)我国自治选法限制规则之完善
1. 本体限制之改进
2.外部限制之完善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65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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