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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民事诉讼诉讼时效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2-08-10 10:47
  各国诉讼时效制度在诸多方面存在法律冲突。传统国际私法解决诉讼时效冲突的方法是采用定性制度,将其识别为单纯的实体问题或者程序问题,被识别为实体问题则适用相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被识别为程序问题则适用法院地法。传统解决诉讼时效法律冲突的方法产生了诸多问题,也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本身的特点。因此,应当采用二步定性的方法解决诉讼时效的法律冲突。初步定性为国内公共秩序法,第二步定性为以实体法性质为主。从而,其法律适用应当以适用相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为主,特殊情况下适用法院地法。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诉讼时效的法律冲突
    (一) 消灭时效的客体
    (二) 消灭时效的效力
    (三) 消灭时效期间长短
    (四) 法院是否可以主动适用消灭时效
    (五) 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二、传统国际私法解决诉讼时效问题的法律适用方法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 早期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
    (二) 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
    (三) 诉讼时效识别冲突带来的问题
三、国际私法解决诉讼时效法律适用问题的适当方法
    (一) 初步定性:诉讼时效属于国内公共秩序的范畴
    (二) 次步定性:诉讼时效的性质以实体法为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英国冲突法中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J]. 李业亮.  新西部(下半月). 2007(12)



本文编号:367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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