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律适用论文 >

进出口侵权货物刑事执法之法律适用

发布时间:2025-04-10 23:59
   情节严重的进出口侵权货物犯罪行为既损害贸易秩序,亦侵犯知识产权。《刑法》修正案(七)为依照走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供了依据。进出口侵权货物,行为人系销售者或假冒者,符合侵犯知识产权罪构成。法律适用中出现两罪竞合情况,适用"从一重处断"原则。现行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行为适用刑事执法措施依据,存在罪名针对性不强,量罚尺度过于粗疏等问题。以司法解释、单行刑法或附属刑法等细化相关内容,有益于提高刑事执法效能。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进出口侵权货物刑事执法的规制结构特点
    (一) 进出口侵权货物犯罪行为的双重违法性
    (二) 行政刑法法律渊源的结构特点
二、对进出口侵权货物行为实施刑事执法法律渊源之梳理
三、进出口侵权货物刑事执法渊源的适用性分析
    (一) 有关走私罪名的法律适用
    (二) 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罪名的法律适用
    (三) 有关走私罪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竞合的法律适用
四、完善进出口侵权货物刑事执法渊源的思考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3918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403918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ddd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