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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变革以来中国传统法制二元格局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5 21:14

  本文关键词:唐宋变革以来中国传统法制二元格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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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是否从先秦到清末的几千年时间里一直处于封建社会内部朝代兴替的循环模式中,是史学界始终关注的问题。日本学者内藤湖南首先提出“宋代近世”说并由京都学派发展为“唐宋变革”论,认为唐中叶以后到两宋时期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唐宋之际发生的重大社会变革可能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两个性质不同的时代。本文以唐宋变革论为理论基础,通过研究唐宋变革时期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来探析这种重大社会变革的法制体现,并挖掘唐宋变革以来中国传统法制二元格局的实质。具体而言,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唐宋变革论的提出、争议及其发展,,厘清唐宋社会变革的三个实质特征,即门阀贵族没落、君主专制加强与庶民私权发展,以此奠定本文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研究该时期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思想上的发展变化,分析由大一统专制政权格局与民间社会世俗化私权格局组成的二元格局如何形成,作为本文的社会背景研究。 第三部分,紧扣中央集权统治加强与民间社会私权发展两条线索,研究与唐宋社会变革相适应的传统法制二元格局的形成及其后世发展,作为本文研究的核心内容。 第四部分,分析唐宋法律变革的历史必然性,并探究唐宋变革所形成的中国传统法制二元格局的后世影响,作为对第二、三部分的深层次解读。 总的来说,本文援引唐宋变革理论,紧扣中央集权统治加强与民间社会私权发展两条线索,挖掘唐宋变革所形成的中国社会二元格局在法律上的体现,以此来印证中国历史由唐中叶过渡到两宋时期所完成的革命性转变。本文通过对唐宋变革以来中国二元格局的社会历史背景尤其是其法制体现的论述,主要有三个重要的学术意义:其一,否定“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不前”的假命题,对唐宋以后中国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提出理论质疑;其二,重新认识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法律近代化历程;其三,为当代法治建设提供具有积极意义的本土资源。
【学位授予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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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4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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