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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态亲子冲突的法社会学分析

发布时间:2017-11-22 19:21

  本文关键词:非常态亲子冲突的法社会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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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非常态亲子关系在现代家庭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再婚家庭中家庭暴力、乱伦现象的出现,单亲、离异家庭抚养教养的缺位,收养家庭非独生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冲突不断,非常态亲子冲突的激化给正常的家庭生活带来了非常多的不稳定因素。婚姻家庭的和谐首先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我国婚姻法遵循尊老爱幼的基本伦理精神,认为家庭间应当互相帮助,努力建造一种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非常态亲子关系的双方也是家庭的一员,其人格的和谐直接决定了家庭婚姻的和谐,有效的冲突调节机制与和谐的非常态亲子关系将推动婚姻家庭生活更加良好有序的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本文除了引论、结语外,主体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对亲子冲突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亲子关系是基于个体身份,血缘或者是依法律推定而形成的抚养、教养、赡养关系,分为常态亲子关系和非常态亲子关系。亲子冲突是建立在亲子关系的基本维度之上的,指亲子关系中的个体因为身份差异、个体利益需求、个体行为或者整体环境遭到破坏而与亲子关系中的其他个体产生言语、情绪、身体上或者使亲子关系破裂的冲突。亲子冲突又可分为常态亲子冲突和非常态亲子冲突。常态亲子冲突是基于血缘关系和法律确定而形成的婚生家庭中子女、父母产生的言语、情绪、身体上或者使亲子关系破裂的冲突。非常态亲子冲突是指缺失血缘关系的再婚家庭、收养家庭,缺失法律确定的非婚生家庭、异质人工生殖家庭、以及血缘、法律两个因素齐全但缺失父亲或者母亲一角的单亲家庭中子女、父母产生的言语、情绪、身体上或者使亲子关系破裂的冲突。亲子冲突的形式主要有四种,除了建立在单纯的不破裂亲子关系基础上的情绪、言语、身体冲突外,最强级别的冲突形式应该为亲子关系的破裂——父母对子女不进行抚养、教养,子女对父母不进行赡养。亲子冲突解决的策略主要有温和协商型、隐忍回避型、借助外力型、暴力攻击型四种类型。 第二、三部分,对非常态亲子冲突进行研究的方法设计及研究结果。本文根据以往的研究成果以及本文研究的重点和问题设计,采用个案访谈的社会调查方法,深入社区、村庄进行半结构化访谈,收集现实生活中亲子冲突的现状、内容、表现形式以及解决策略,编制亲子冲突问卷(子女卷)。采取二重抽样的方法进行样本的选取,应用IBM SPSS Statistics软件以及Microsoft Office Excel2007进行数据的分析和处理。通过对亲子冲突问卷的数据进行汇总,首先对常态亲子冲突、非常态亲子冲突进行总体分析、对比分析、相关性分析。其次对非常态亲子冲突进行内部特征分析,区别维度为“是否共同居住”、“是否独生子女”、“性别差异”。 第四部分结合前文实证分析,开发出相应问题及相关疑问,分为两小部分:第一,对非常态亲子冲突与常态亲子冲突表现特征的不同进行提炼以及对非常态亲子关系内部特征进行刻画。非常态亲子冲突发生的频率要高于常态亲子冲突,介于偶然发生与经常发生之间,,二者都是以情绪冲突、身体冲突为主,“亲子关系破裂”是非常态亲子冲突的特殊冲突形式;在面对冲突时,二者都是以隐忍回避为主,但是非常态亲子关系解决冲突的主动性较弱。非常态亲子冲突基于“是否共同居住”、“是否独生子女”、“性别差异”三个维度内部特征,认为非常态亲子冲突除了考虑到父母投入外,还必须考虑到父母的成分、子女的成分以及父母子女的性别差异。第二,以文章的前一部分特征概括为基础,从法社会学角度出发,提出本文从抽象维度出发的一大疑问以及从具体维度出发的四大疑问。一,从抽象维度出发,法律是否只是亲密关系亲合的最后屏障?二,从具体维度出发,继父母子女关系以“共同居住”作为抚养教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否能够一概而论?三,继父母子女关系过分强调意思自治是否可取?四,再婚家庭、收养家庭在原带有子女的情况下,二胎是否应有“生育间隔”?五,婚姻家庭中实现“性别平等”存在的桎梏是什么?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0-05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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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15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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