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3 08:17
本文关键词:新加坡和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比较研究
【摘要】:新加坡为有效提升政府清廉,谋求解决贪污腐败,除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打击外,另一个正本清源的办法,就是较早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通过这项制度,以期预防国家工作人员与不法利益挂勾,以及明确利益回避的规定等方式,使其"不想贪"、"不敢贪"、"不能贪",进而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拟以比较研究的方式,先从新加坡相关制度、经验导入,进一步探讨我国的制度内涵,评估两者各自的利弊得失,并提出自己的建言。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
【分类号】:D922.11;D933.9
【正文快照】: 10.13553/j.cnki.llygg.2015.01.009荣俊(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00)作为防止腐败发生的有效手段,最早起源于240多年前的瑞典的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被称作一项“阳光法案”。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早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对我国《财产申报法》的构想[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03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杨海坤,蔡,
本文编号:121780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1217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