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尼斯新古典自然法理论的渊源
本文关键词: 菲尼斯 新古典自然法理论 古典自然法传统 现代自然法传统 出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04期 论文类型:期刊论文
【摘要】:菲尼斯新古典自然法理论的渊源,表现为他对自然法理论史的理解。这种理解包括三大部分。首先,批评法实证主义对自然法的误读;这种误读体现在法实证主义误读了自然法的有效性概念、授权理论、有关人类团结之目标的立场及其与实在法的关系等方面。其次,解析休谟对现代自然法传统中义务理论的批评,认为该理论不能揭示义务的正当性基础。最后,论证"是"与"应当"无法相互推导;通过检讨斯通的观点,菲尼斯分析了人们认为自然法含有从"是"推导出"应当"这一非法推论的主要原因;通过与麦金纳尼的论战,菲尼斯捍卫了有关世界的知识与实践理性的相关性;通过与维奇的论战,菲尼斯更加全面地捍卫了"是"与"应当"无法相互推导这一命题。
[Abstract]:The origin of Finnis' neo-classical natural law theory is manifested in his understanding of the history of natural law theory. This understanding includes three parts: first, criticizing the misreading of natural law by legal positivism; This misreading is reflected in the legal positivism misreading the concept of validity of natural law, the theory of authorization, the position on the goal of human solidarity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positive law. Analyzing Hume's criticism of the theory of obligation in the tradition of modern natural law, the author holds that the theory cannot reveal the legitimate basis of obligation. Finally, the argument "is" and "should" cannot be deduced from each other. By reviewing Stone's view, Finnis analyzes the main reason why people believe that natural law contains the illegal inference that "is" derived from "should"; Through the controversy with McGinanni, Finis defends the relevance of knowledge and practical reason about the world; Through the wrangling with Vich, Finis defended more fully the proposition that yes and ought could not be deduced from each other.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分类号】:D909
【正文快照】: 二十世纪中叶,以哈特为代表的牛津法理学谱系不但打破了法理学一蹶不振的局面,而且决定性地推进了自然法与法实证主义之争,并使后者在与前者的较量中居于压倒性优势。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身为哈特的学生,菲尼斯一方面强调自己对古典自然法传统(简称“古典传统”)的追随,一方面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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