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检察权配置与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18-03-04 13:00
本文选题:检察制度 切入点:检察权 出处:《湘潭大学》2009年博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清末修律揭开了中国司法制度近代化序幕。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检审分立,标志检察制度正式确立。百余来年,检察制度经历了漫长的修改、完善乃至推倒重来的曲折发展过程。国内学者大多将研究视野投放在现行的检察制度,但现行检察制度与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检察制度性质迥异。中国二十世纪上半叶的检察权制度及其实践尚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和阐述:清末时期检察权制度究竟是如何确立的?当时的检察机关有哪些诉讼职权?检察权配置遵循了什么样的逻辑?这些检察权能在司法实践中是如何运行的?检察官与其他刑事司法主体间诉讼行为的协调与配合遵循了什么原则?检察权与行政权、司法权有着怎样的分工与配合?检察权制度及其司法实践对今天有何启发? 本文是系统归纳近代中国检察权配置及其运行实践的尝试。笔者在前贤研究的基础上,对近代中国检察权制度的形成、检察权权能配置及运行实践进行了初步的资料收集和梳理归纳工作,并对中国近代法制史上这一重要的法律现象进行了浅显的文化解读。在研究路径上,非常重视对当时主要立法文本及官方法律文书式样进行分析研究,同时注重对反映检察权在司法实践中运行情况的原始资料,如当时判词、案例材料、办案手记等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力求多角度描述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揭示“社会生活中的法律”的实际状况,客观描述检察官在刑事司法中所担当的诉讼角色和履行职能所遵循的诉讼程序,是较为系统进行近代中国检察权制度及其实践运行状况研究的开拓性成果。全文约十五万字。 论文以检察权配置的逻辑结构为经,以近代中国检察权制度的发展过程为纬,以检察法律制度和原始案牍材料为主要分析对象,以诉讼文化为基本分析视角,对中国近代检察权各项权能的实践运行情况进行了平面铺展,基本遵循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研究思路。全文从清末传统社会结构近代转型的大背景和西方诉讼文化的强力渗透,分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诉讼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的历史必然性,论述了清末检察权制度生成的历史原因;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惯性影响分析了我国移植检察制度时,在制度模式选择时模范日本检察制度的文化原因;通过深入剖析检察侦查权、检察起诉权、检察监督权的权能配置与司法实践和行政兼理司法制度以及预审程序、简易程序、覆判程序等特别诉讼程序中的检察权的行使与角色,检察权上下一体运行机制中的内部监督关系以及检察机构与其它刑事司法主体的外部协调关系,深化了对检察权的本质、内容和特点以及近代中国刑事司法规律的认识,从中归纳了对现今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有益启发。 全文首先以绪论介绍了文章选题的由来与意义,阐明了研究背景、研究素材和研究方法,交代了观察和分析问题的立场与视角,这是全文的引言。文章正文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由两章构成,其中第一章主要论述近代中国检察制度引入的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背景,直接刺激检察制度引进的历史事件及历史原因,探究中国检察制度的制度渊源,阐明中国近代检察制度是在传统社会瓦解与转型的背景下,在收回法权的动机驱动下直接参照日本、间接学习法德检察权制度,吸收中国传统诉讼文化的合理内容而建构的。第二章介绍近代中国检察权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分清末、民国初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个阶段阐述检察权制度的发展与变化,比较了这三个历史阶段检察制度的异同。以上两章内容可视为文章的总论。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是文章的重点内容,对近代中国检察权各项权能的具体设计和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按照检察权的权限分章分别论述。其中第三章论述检察侦查权,分析了检察官主导侦查制度的建立,考察了不同时期侦查机构、侦查人员的设置和权能变化,着重分析了检察侦查权的运行程序和实施规范,归纳了侦查程序中保障人权的制度规定,总结了当时侦查权实践的主要特点。第四章论述起诉权,简要分析了检察公诉制度引入的历史原因及不同时期关于公诉权立法的异同,通过大量当时法律文书式样和司法案例,重点分析了提起公诉和实行公诉以及协助自诉和担当自诉司法实践的具体程序和具体方法。第五章论述监督权,重点分析了审判监督权、监所监督权、刑罚执行监督权等具体职责和检察官履职方法。第六章论述地方司法制度和特别诉讼程序中的检察权,分析了行政兼理司法制度和预审程序、简易程序、覆判程序中的检察权权能和运行方法等。第七章分析了检察上下一体机制中的内部监督管理关系和检察权运行实践中检察机关与有关法律主体间的相互关系,重点介绍了当时检察机构内部以层级监督和检察长职权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内部监督关系以及检察官与法官、司法警察、律师等刑事诉讼参与主体在刑事司法活动中的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关系。这五章构成全文的分论。 第八章是文章总结,可视为余论。从近代中国检察权制度的历史意义、制度缺陷、现代启发等方面对中国近代检察制度进行了法文化反思。对中国近代检察权配置及其运行实践研究的法制意义进行概括性总结,将法制理论与法律文化的研究结合起来,期冀对当下检察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提供历史事实方面的借鉴与启发。 概言之,中国近代检察权制度的创设及其实践正面意义多于负面意义,虽然由于经费不足、人才匮乏等诸多原因,检察制度在当时的政权基层并没有全面推行,但基本上能满足打击犯罪,维护人权的需要,因此,从整体上看是成功的。但不能给予其成功或失败的绝对评价。其制度设计参照了三权分立宪政框架下的西方法制模式,强调刑事司法中,检察权对警察侦查权的司法控制和对法院审判权的程序制约,体现了保护人权的制度设计价值取向,确实有一些值得深入研究的制度元素。但中国近代检察权,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检察权成为国民党政府迫害共产党人,打击进步人士的手段,且其制度本身仍然存在行政权不当侵入、权力性质定位不明晰、滥用特殊程序等诸多问题。但其成功和不足之处都是历史启示。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9;D926.3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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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56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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