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三角诈骗限定之提倡

发布时间:2018-06-15 01:15

  本文选题:三角诈骗 + 授权说 ; 参考:《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09期


【摘要】:为了维护诈骗罪"基于意思的自由处分"之本质特征,遵循其在犯罪学类型上所呈现的被害过错因素,更加充分地保护被害人的财产权,对三角诈骗中受骗者的处分权,不能只根据受骗者的主观想法、尤其是不能只根据客观接近的事实宽泛地解释,而应以其是否存在被害人的授权、以及是否具备被害人原本处分权的基本特点为标准进行限缩。另外,侵财犯罪的保护法益从所有权向占有权的转移,相应地扩大了两者间诈骗、缩小了三角诈骗的空间;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不能只是使"占有松懈",而必须是使"占有转移"的多数说,也使得一部分貌似三角诈骗的情形,被囊括到了直接正犯形式的盗窃罪中。因此,对三角诈骗的成立范围,有必要从上述几个方面进行限定。
[Abstract]: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 of "free disposition based on will" of the crime of fraud, follow the factors of victimized fault presented by the crime of criminology, more fully protect the victim's property right, and deal with the deceiver in triangle fraud. Not only according to the subjective thinking of the deceiver, but also based on the existence of the victim's authorization and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victim's original right of disposition, but not only on the basis of the objective and close facts, but also on the basis of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victim's original disposition right. In addition, the transfer of protection benefits from ownership to possession of the crime of invading property expands the fraud between the two and reduces the space of triangular fraud. The disciplinary action in the crime of fraud can not only make the "possession lax", but must be the majority of the "possession transfer". It also makes some cases which appear to be triangular fraud to be included in the larceny in the form of direct principal offender.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limit the scope of triangle fraud from the above several aspects.
【作者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D920.5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1 张明楷;论三角诈骗[J];法学研究;2004年02期

2 申远;赵华峰;;盗窃间接正犯与三角诈骗应如何区别[J];中国检察官;2009年11期

3 谢绍华;;诈骗罪当罚性的法哲学诠释[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5期

4 徐光华;;刑法解释视域下的“自愿处分”——以常见疑难盗窃与诈骗案件的区分为视角[J];政治与法律;2010年08期

【共引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李勇军;高利红;;从国外发展状况看我国环境损害赔偿因果关系的认定[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02期

2 罗世荣;黄静芳;;评《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性——再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01期

3 何俊;;论合同诈骗罪[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02期

4 胡小红;;论反垄断法所创设的自由竞争权初探[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01期

5 吕斌;;存款被冒取情形下的银行民事责任探析[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6年02期

6 童伟华;;财产罪的法益——修正的“所有权说”之提倡[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01期

7 陈洪兵;;论财产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01期

8 陈银珠;;刑法解释的立场选择:客观解释论之提倡[J];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01期

9 温文治,陈洪兵;对重婚罪的重新解读——兼对妨害婚姻、家庭罪整体搬迁之利弊分析[J];安徽大学学报;2005年01期

10 何承斌;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的比较研究——以贪污犯为线索评析我国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立法[J];安徽大学学报;2005年03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10条

1 孙光骏;;关于刑事和解的几个法律问题[A];第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C];2006年

2 康纪田;;限制财产权行使的法治取向[A];2006年度(第四届)中国法经济学论坛会议论文集[C];2006年

3 杨立新;王轶;王竹;王天凡;赵可;;中国民法学三十年(1978—2008)[A];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C];2008年

4 王小平;;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法律问题研究[A];自主创新与持续增长第十一届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3)[C];2009年

5 冯克乃;;利益均衡理论及其在民事审判中的运用[A];中国新时期思想理论宝库——第三届中国杰出管理者年会成果汇编[C];2007年

6 金海统;;水权究竟是什么?[A];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2008年

7 刘俏;;浅析《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源的保护[A];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2008年

8 党惠娟;;试论环境犯罪客体的界定及刑法规范的相关完善[A];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2008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C];2008年

9 熊路;;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对职权的规定——基于立法学和检察学的双重视角[A];第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会议文章[C];2011年

10 郭勇;;浅论转化型抢劫[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2辑)[C];2010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赵宁;罪状解释论[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陈玲;背信犯罪比较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3 刘源;论我国犯罪构成结构之完善[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4 邬先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年

5 石欣;海洋环境监测法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

6 朱晓燕;论我国破产企业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的设立[D];中国海洋大学;2010年

7 周旋;“公私财物”之内涵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8 银晓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辽宁大学;2010年

9 刘建勋;我国农村社会信用理念的生成及其法律保障[D];山东大学;2010年

10 李晓欧;不纯正不作为犯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董海宁;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社会化研究[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2 杜兰兰;论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D];山东科技大学;2010年

3 霍慧超;论生命权的宪法保障[D];长春理工大学;2010年

4 潘媛媛;我国残疾人生存权保护中政府职责的法律问题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10年

5 许t樥,

本文编号:201986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201986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57a9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