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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二次创作还是复制——对他人作品进行部分修改行为的性质认定

发布时间:2018-06-17 09:47

  本文选题:二次创作 + 复制 ; 参考:《科技与出版》2012年10期


【摘要】:复制在本质上再现了原作品,不具有独创性,因而不产生新的作品。二次创作包含了二次创作者的独创性劳动,是一种产生新作品的行为,这在本质上与复制不同。对他人的作品进行部分修改行为的性质是二次创作还是复制,关键是看行为人是否对原作品进行了实质性改进。
[Abstract]:Reproduction essentially reproduces the original work, without originality, so it does not produce new works. The second creation contains the original work of the second creator, and it is a kind of behavior to produce new works,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reproduction in essence. The nature of partial modification of others' works is secondary creation or reproduction, the key is whether the actor has made substantial improvement on the original work.
【作者单位】: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基金】: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TRIPS协定》执行程序刑事部分研究”(批准号:09CFX070)阶段成果
【分类号】:D923.41;D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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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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