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论中国传统厌讼思想

发布时间:2019-05-15 09:51
【摘要】: 本论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传统厌讼思想是传统诉讼思想的一个主要表现方面。传统厌讼思想的研究对于更新现存的陈腐观念,树立正确的、符合国家转型时期特点的诉讼思想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于制定与厌讼思想相适应的诉讼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中国传统厌讼思想的历史背景和渊源。中国传统厌讼思想产生于特殊的历史背景。传统厌讼思想受到了“百家争鸣”中各个学派的影响,并与道家、法家、儒家有深刻的理论渊源。 第三部分:中国传统厌讼思想的理论基础。传统厌讼思想的理论基础大体可以分为:“天人合一”观和“中庸之道”两个部分。“天人合一”观点的提出有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天人合一”的观点是中国和谐思想产生的重要理论元点。“中庸之道”对厌讼思想的理论支持主要有四点:重“和”思想,“执两用中”下的和谐,矛盾发展的“度”,“以礼统法”。 第四部分:传统厌讼思想的内容与成因。“厌讼”以不同的主体、不同的内涵存在于共同的表现之下、观念之中。厌讼思想有其独特性。官吏阶层与普通百姓的“厌讼”思想有不同的内涵与成因。官吏阶层厌讼思想的成因为无讼价值,官员政绩等因素。普通群体厌思想的成因为宗法制度的影响,德教与礼教的影响,“惧讼”思想的影响,以及诉讼成本的计算等因素。 第五部分:传统厌讼思想的评价。传统厌讼思想的合理因素与消极因素都包含其中。厌讼思想在古代对司法传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在当今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大环境中,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厌讼思想破坏了国家法的统一和权威,阻碍了法治现代化的实现,但是,厌讼思想对于节省司法资源,建立人民调解制度仍具有积极意义。因此,我们应辨证的看待传统厌讼思想。 第六部分:结束语。厌讼思想作为一种传统的诉讼思想,既有合理内核也有消极成分。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实现是现代法治观念和传统诉讼观念互适的复杂过程,因此要达到传统厌讼思想与现代法治观念真正的协调与融合还要待以时日。我们对厌讼思想的消极因素要去除,对合理因素应积极利用,区别对待!
[Abstract]:......
【学位授予单位】:重庆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09.2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李志萍;我国民事留置送达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47741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247741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ac5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