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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律与唐律“谋杀”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9-05-20 00:17
【摘要】:秦汉律中,关于谋杀定罪量刑的记载多附属于贼杀、盗杀等罪名,根据目前所见文献,秦汉律中的谋杀均为共同犯罪,具体犯罪行为包括未杀与已杀两个阶段。唐律中,谋杀是独立且内部结构非常庞杂的罪名,既可以是共同犯罪又可以是单独犯罪,但由共同犯罪构成的谋杀是唐律中谋杀的典型形态,唐律中的谋杀包括谋而未行、谋而已伤、谋而已杀三个阶段。中国古代的谋杀是贼杀、盗杀等法律概念发展到一定阶段而派生的产物,秦、汉时期是谋杀这一概念产生、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现有材料,唐律中的谋杀在含义、定罪量刑、犯罪形态、行为阶段等方面较之秦汉律有进一步的发展,但从中仍能明显地看到沿袭秦汉律的痕迹。
[Abstract]:In the law of Qin and Han dynasties, the records of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of murder are mostly attached to the charges of burglar murder, embezzlement and murder. According to the literature seen at present, murder in Qin and Han laws is all joint crimes, and the specific criminal acts include two stages: not killing and killing. In Tang law, murder is an independent and complicated charge with a very complicated internal structure, which can be either a joint crime or a separate crime, but murder composed of joint crime is a typical form of murder in Tang law, and murder in Tang law includes conspiracy but not murder. The plot has been hurt, and the plot has been killed in three stages. In ancient China, murder was the produc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egal concepts such as murder and murder, and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were the key periods for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cept of murder. Through the existing materials, the murder in Tang law has further development compared with Qin and Han laws in meaning, conviction and sentencing, crime form, behavior stage and so on, but we can still see the traces of following Qin and Han laws.
【作者单位】: 甘肃政法学院;
【基金】:2012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导师科研项目“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1207-06) 甘肃省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唐律中的情理法研究” 第52批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秦汉律与唐律杀人罪立法比较研究”(2012M520663)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D929;D92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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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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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8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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