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凯尔森基础规范理论的内在逻辑
发布时间:2020-04-22 13:08
【摘要】: 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极端形式,主张在法律科学内部解决法律问题,把先验的正义、自然法理念和政治、历史事实等因素从它的特定领域中清除出去,保持法律科学的独立性与科学性。同时认为严谨的方法论和客观性是法律科学保持自治、统一所必不可少的。正是在这种立场上,凯尔森建构了以基础规范为根基的纯粹法学理论体系,系统论述了法律规范理论、效力与实效理论及法律体系的统一性等问题。 传统法哲学中基础规范被用来对立法者的意志进行限定,凯尔森的基础规范是法律实证认知的必要预设,使叙述性法律认知、法律的规范性和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同时可能。基础规范的提出一直是学者们争议和批判的对象。基础规范何以使实在法合法化?其预设本身何以可能、有何合理性?预设基础规范到底意味着什么?这些并不是一个个单一独立的问题,必须从不同的角度进行理解,这就是我在文章第四部分所讨论的三个方面:第一是谁预设了基础规范?关于这个问题,凯尔森对于法律科学能否预设基础规范有态度上的不确定性,他的矛盾最终通过对“预设”进行不同解释而得以消除,第二是基础规范的预设有没有合理性?通过对Peczenik的基础规范转化理论的引入,我们可以为基础规范的合理性进行辩护,它是可观察到的事实标准与法律体系效力的联系。第三是预设基础规范到底产生何种不同?本文分析了其方法论及实体上的意义,并以“叙述意义上的法律规则”为关注点,探讨了预设基础规范对法律用语的影响。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0
本文编号:2636551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0
【引证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尹疏雨;;分析实证法学研究的新视角——以纯粹法理论为样本[J];河北法学;2012年05期
2 尹疏雨;;规范的法与国家一元论——对《纯粹法理论》的研究[J];经典中的法理;2011年02期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李潇潇;凯尔森法律规范理论研究[D];新疆大学;2017年
2 尹疏雨;规范的法与国家一元论[D];西南政法大学;2009年
3 王磊锋;分析实证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研究[D];吉林大学;2008年
,本文编号:263655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26365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