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现代化发展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07 02:38
【摘要】:法制现代化作为现代化的组成部分,是从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转化的过程,其目标在于实现现代法治。任何一个国家实现法制现代化都需要面临发展模式选择的问题。虽然学者们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但始终未能将中国法制现代化从目前的困境中解脱出来。然而,市民社会理论为中国法制现代化走出困境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本文运用法哲学、法社会学以及历史分析等研究方法,首先回顾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般理论,理清了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与法制现代化的内在联系,并以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理论作为分析工具来研究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历程及其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批判了时下我国两种主流的法制现代化发展模式观即国家推进型与社会演进型,研究二者各自所存在的内在缺陷,进而确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法制现代化发展模式。 本文最后从建构和培育现代市民社会、规范国家权力发挥国家权威的作用以及建立国家与社会之间顺畅的沟通机制等三个层次提出了构建这一法制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对策。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0.0
本文编号:2652293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20.0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概念架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04期
2 郭道晖;建立法治国家必须推进政制与法制改革[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02期
,本文编号:265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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