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法治理念的变革及其思维方式的转换
发布时间:2020-05-07 03:16
【摘要】: 理念来自于实践又对实践产生引导作用,当代中国的法治理念在我国的法治实践中产生同时指引着当代中国法治的进路。当代中国的法治理念就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念、观念和思想。当代中国的法治历程充满坎坷,几十年间法治理念及其思维方式的变革和转换就是对这一进程的真实写照。建国之初,在阶级斗争理论基础上产生的对法的功能的认识,可以称作“工具论”的法治理念。后来,在“文革”期间,由于受到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抛弃了法这种治国工具,转而实行人治,导致治国道路上的惨痛失败。改革开放后,重新认识到法律在治国中的重要性,这一时期,人们在看重法律的手段性价值功能的同时,也开始注意到了法律的目的性价值功能,开始把民主法制建设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并进而产生了“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指引下,党中央确立了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宏伟目标。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进程中,法治理念的变革继续深化,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就是最近10年我国法治理念变革产生的两大主要思想成果。当代中国法治理念变革的过程中,其思维方式也发生着重大转换,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法治思维方式转换的突出表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从不同层面、以不同方式、通过不同机制,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发挥各自的作用和影响,二者是辩证的统一,作为治国的两种方略,二者缺一不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所要达到的理想目标和最高境界,这一目标的确立,给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一目标指引下的法治,既是达成社会和谐的保障,也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石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0.0
本文编号:2652343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石油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0.0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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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健美;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德法结合思想[D];渤海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65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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