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律师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24 00:02
【摘要】:清末律师制度是在近代中国法制转型过程中逐渐形成与发展的,是清末修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清末律师制度的研究,不仅可以填补中国法制史领域中的一些空白,而且也可以为健全现代法律体系包括现代司法制度提供历史借鉴。本文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清末修律为背景,借助描述性法史学的考据成果,运用解释性法史学的研究方法,对清末律师制度的发展脉络进行概述,旨在为深化我们对中国近代律师制度之变迁的认识提供参考。 全文包括七部分内容。“引言”首先简要说明清末律师制度的研究意义与学界进展;第一章“中国古代的诉讼代理与讼师”对中国古代的诉讼代理与讼师职业进行了简要回顾;第二章“清末律师制度的引进背景”主要从外部刺激与思想氛围两方面分析清末引进律师制度的历史背景;第三章“清末律师制度的初步确立”简要介绍律师制度在近代中国的初步确立及其引起的争议;第四章“清末律师制度的过渡时期”简要介绍律师制度在遭受挫折后的过渡时期;第五章“清末律师制度的成熟阶段”简要介绍律师制度的成熟状态,并以诉讼代理与诉讼辅佐制度为例证进行具体分析;“总结与展望”回顾了全文的主要内容和观点,并对研究清末律师制度所应持的立场和态度提出自己的见解,认为清末律师制度是一项打破传统的变革,也是一项创建未来的尝试,它在价值理念上贯穿着时代精神,使西方资产阶级先进的司法制度、原则和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也开启了民国时期律师制度的一片新天地。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9
本文编号:2678155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29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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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全有;;有关苏报案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06期
2 邱志红;;从“讼师”到“律师”——从翻译看近代中国社会对律师的认知[J];近代史研究;2011年03期
,本文编号:267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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