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特拉华州反收购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0-05-25 05:41
【摘要】:二十世纪以来,收购和反收购活动从未间断,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最为发达的美国。美国公司法历来赞同目标公司董事会采取反收购措施,但是因为存在目标公司董事会采取反收购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对公司的控制权的可能性,因此,特拉华州法院在原有的商业判断规则的基础上发展了一系列新的司法审查标准,并以此来判断,在反收购的过程中,目标公司的董事会是否违反了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 本文的第一部分详尽阐述了“收购”以及与收购相关的其他概念;“反收购”以及英美就目标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采取反收购措施的不同回答;“司法审查标准”和行为标准。这一部分奠定了本文的理论基础,并清楚地指明了本文的研究方向。 第二部分以特拉华州针对反收购行为的判例为基础,以商业判断规则、强化的审查标准、内在公平性标准、令人信服的理由标准这四个主要的司法审查标准为主线,讨论了这四个审查标准的具体内容,以及以这四个审查标准为主干的审查标准体系,提出这个完整的体系在实践和理论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尽管由于时间仓促等原因,特拉华州法院创立并发展的司法审查标准体系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它依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司法实践具有借鉴作用。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大量的英文原版资料,借鉴了反收购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方面权威的著书以及最新的研究成果,同时吸收了国内在这一领域的权威研究成果。如有不足之处,还望读者指正。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71.2
本文编号:2679660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71.2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黄亮;上市公司反收购法律规制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8条
1 颜娟;我国上市公司反收购制度的研判与建构[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年
2 吴斌;目标公司反收购法律问题研究[D];苏州大学;2006年
3 叶微娜;反收购预防性措施在我国适用的合法性探讨[D];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
4 李淀;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D];复旦大学;2008年
5 徐红;上市公司章程反收购条款探析[D];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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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齐卫国;毒丸计划的法律分析[D];暨南大学;2010年
8 王方;目标公司反收购决策权研究[D];浙江工商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267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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