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形式主义的逻辑基础
发布时间:2020-06-15 07:26
【摘要】:法律形式主义作为一种思想倾向,可以追溯到古代罗马法时期,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极度重视逻辑在分析法律概念和规范以及司法过程中重要作用。正是由于这一特征,积极的促进了西方法律制度的发展,使各种法律关系的概念、制度和体系富有深刻的法理性、严密的逻辑性和系统性。特别是他将价值因素排除在法理学学科研究的范围之外,并将法理学的任务限定在分析和剖析实在法律制度的范围之内;通过分析法律术语、探究法律命题在逻辑上的相互关系,使法律科学变成了对法律制度进行剖析的科学。 十九世纪以来,随着逻辑学科的发展,现代逻辑的方法成为分析法律的新工具。法律形式主义不仅继承了西方传统思维方式中的分析的特点,而且将这种传统在法律领域发扬光大。本文通过法律形式主义的由来以及逻辑在西方形式化法律制度中的作用的评析,使我们能够正确的认识到逻辑分析方法具有的积极和消极的两面性,进而揭示出逻辑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基础地位。使我国的法制不仅具有实质正义的内容而且具备形式上的严谨、周密的优良品质。 该文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序言,简要的介绍了法律形式主义的定义和研究现状,使读者首先对法律形式主义以及作者对写作本文的初衷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第二部分是第一章的内容,该章简要介绍了法律形式主义的起源、发展、顶峰等各个历史阶段, 通过它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形式主义的发展历程。并且交待了法律形式主义的基本特征。 第三部分是第二章的内容,具体分析了法律形式主义的逻辑特征。本章重点从大陆法系法典化和英美法系对“法律推理”重视程度两个方面作阐述。 第四部分即第三章,具体从法律概念、法律规范、法律推理以及法律体系四个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0-051
本文编号:2714092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D90-051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刘冬梅;对“赔偿从轻”现象的法律梳理和制度设计[D];山东大学;2012年
2 汪倪杰;“法律拟制”与“法律形式主义”的互动关系[D];复旦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14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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