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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检察制度及其实践

发布时间:2020-06-15 08:39
【摘要】: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廷实行中央官制改革,从此揭开了引入、创建西式司法制度的序幕。同年,颁行《大理院审判编制法》,首次实现检审分离,正式确立了检察制度。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随后退出历史舞台,其检察制度也随即被民国检察制度取代。 自清末正式确立检察制度至今,时间已过百余年,但对1906年至1911年期间的清末检察制度及其实践的情况与问题,直到今天,在学界仍未有系统的研究、阐述:清末时期检察制度究竟是怎样确立的?其建立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挫折?清末检察厅有哪些职权?检察厅与法部、审判厅、监狱、律师在业务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如何?清末检察官制度有哪些内容?清末检察厅执法实践及其理念如何?清末检察制度及其实践对今天有何启示性价值?如此等等。本文在收集整理大量清末检察制度史料的基础上,试图解答这些问题,填补此项研究空白。 全文共三十七万余字,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分为十章。 第一章,“中国检察制度溯源”。首先对检察制度作了界定,比较分析了中国古代御史制度与现代意义上检察制度的重要区别。接着,对清末引进明治时期日本检察制度的动因和经过进行了深入考察,并对清末部院权限争议中涉及检察厅职权问题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上,充分肯定了清末引进现代检察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二章,“清末检察制度的确立”。详尽地分析了清末确立检察制度的立法进程,按照时间顺序考察了《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法院编制法》中关于检察制度的内容,对清末检察机构筹办过程中存在的立法准备不足、专业人才之缺乏、物质保障之不足等实际困难及其解决方法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在条件艰苦情况下仍能成功设置部分审检厅的几点经验,此外,还对清末检察制度确立过程中的检察厅人员编制问题、司法区域划分及案件管辖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 第三章,“清末检察机构的职权”。结合清末检察厅执法实践所形成的史料,系统地分析了清末检察厅的侦查、预审、勘验(检验),调度指挥司法警察,收状、刑事起诉、上诉和参与民事诉讼、监察判决执行的职权。此外,结合《宗室觉罗诉讼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清末宗室觉罗刑事诉讼中检察厅职权遭受皇族特权影响这一特定情形进行了研究。 第四章,“清末检察厅的履职机制”。国家机构的职权要得以全面、充分落实,就必须有一整套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为此,本章全面整理研究了清末检察厅的强制措施职权及其他具体权力、检察官之间的代理制度、回避制度、业务培训制度、议事制度,以及上下级检察厅相互关系模式、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及检察厅外部保障机制,此外还分析了清末检察厅业务机制存在的缺陷。 第五章,“清末的司法独立与检察厅独立行使职权”。本章分析了清末时期有关大臣对司法独立的认识,对司法独立原则的确立与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同时,探究了清末检察厅被划入广义上司法机关、被列入“司法独立”主体范围的理由,此外,还对清末实行司法独立之困难作了评价:尽管司法独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因集权统治等因素,清末司法独立必然无法彻底实现。 第六章,“清末检察厅的性质、地位”。根据对有关资料的客观分析,可以看出:清末检察厅是国家利益的代表;清末各级检察厅在机构性质上是“司法行政机构”,在职权性质上属于“司法行政权”;清末检察厅还是审判厅的辅助机构。 第七章,“清末检察厅的重要外部关系”。本章首先对清末法部、提法司及督抚对检察厅的控制进行了专门研究,得出了清末法部、提法司实质上是检察厅上级机构,其对检察厅事务有全面调度权的基本认识,并对提法司调度检察事务之能力基础、提法使等控制管理检察机构运作的实践进行了考察,进而从利弊两方面进行了评判。接着,分析研究了清末检察厅与审判厅的协作与监督关系,提出了清末检察厅与审判厅职权互相独立、在职权独立基础上互相协作、检察厅单向依附于审判厅等主要观点,并对清末检察厅监督审判厅的依据及实践运作进行了考述和肯定。最后,对清末检察厅监督管理监狱(看守所、习艺所)的制度与实践,以及对清末检察厅与律师(官代书)的关系进行了一定的分析研究。 第八章,“清末检察官制度”。本章从考察清末“检察官”称谓来源入手,对清末检察官的选任、免职,检察官的等级与职务保障,以及清末检察厅的书记官、承发吏等辅助人员的有关制度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对清末司法职务保障、司法官等级等问题进行了阐释。任何公权都应受到必要的监督,检察机构当然也不应例外。本章最后对清末检察厅长官监督检察厅的权力来源、检察厅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检察厅外之司法行政监督,以及检察官履行职务时诉讼上的制约制度、检察官(厅)业绩考核制度等进行了整理、研究。 第九章,“我国清末检察制度与日本明治时期检察制度之比较”。本章主要是从微观方面考察清末检察制度的法律移植来源。通过比较,得出了“清末检察制度几乎是日本明治时期检察制度的翻版”的基本看法,并对这一法律移植现象的原因进行了概括。 第十章,“清末检察厅的执法实践及执法理念  对检察厅批词与重大执法事件的研究”。本章首先立足执法实践,逐一研究了清末检察厅办案形成的数十件批词,概括、评价了清末检察厅批词的内容特点、写作风格、说理方法等问题。接着,结合批词之外的资料,对清末检察厅的若干重大执法实践情况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其敢于执法、讲究执法策略等实践和理念作了褒扬,并对其“不出户庭”、办案粗心、实行刑讯等不良做法和理念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批判。 总之,尽管清末检察制度的创设及其实践中有其值得肯定的地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不能给予其过高的评价。而从发现和遵循检察工作规律或司法规律的角度看,则确实有一些比较突出的经验、问题,对此应予以必要的关注。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9;D926.3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2条

1 王永;我国检察官职业伦理规范研究[D];山东大学;2012年

2 胡康;论清末民事诉权制度的变革[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樊冰;论检察权的监督制约机制[D];复旦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71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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